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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88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监理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730日历天)。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30 天内到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发包文件第二章“承包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发 包 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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