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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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2329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
| 技 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中级及以上 |
| 专业及学历 |
专业: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 |
|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施工员 |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
| 安全员 |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
| 质检员 |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
| 档案员(或资料员) |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
| 材料员 |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
| 注册造价师 |
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 生产操作人员要求 |
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电工、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其他工种也应持证上岗。 |
| 其他要求: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需提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满足要求,按素质不达标扣分;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注册造价师除外,若注册造价师为外聘人员,需提供响应供应商与外聘造价师所在单位的聘用协议及与外聘造价师与其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人员、主要设备必须按时到位,不得延误。一旦中标后,上述人员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更换。施工期间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需全程在岗。 |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工程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承包范围内的其余项目全部按2年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大连医科大学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style="text-indent: 24pt;">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大连医科大学 乙方(承包方):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及质量管理,有效保障师生生命、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有序推进各项施工保质保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甲乙双方就协议期内各项专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 大连医科大学 3.工程内容:协议期内由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各项工程施工项目 4.协 议 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6.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甲方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尽可能的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图纸或资料; 2.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约定的工期;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工程,甲方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强制要求乙方施工。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从事学校各项工程施工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保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及有效期内承揽工程; 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并对协议期内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维修售后等全面负责; 3.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并作为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的制订,指导实施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4.乙方应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等,负责对工程施工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甲方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偷工减料。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所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执行,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符合消防、环保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其燃烧性能等级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 7.乙方必须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做好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岗前教育、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教育等,对施工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排查,对乙方人员出现的任何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必须与其所有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按时发放劳动报酬,避免劳动争议。乙方与其人员之间的任何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自行及时妥善解决; 9.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以保证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秩序,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学校财产安全。若出现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关的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以及甲方的一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脚手架搭设、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操作、手持电动工具操作、机械设备操作、安全防护设置、校内机动车驾驶等施工行为。同时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甲方人员提出的安全文明措施交底;严禁24pt;">1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好污染防护,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现场工程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所有现场工程垃圾(除甲方特殊要求外)由乙方按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清运。如未按规定处置、清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乙方任何人员不得与校内师生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由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 乙方任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礼让行人、规范停车、行驶限速30km/h、按指定校门及行驶路径行车等。如发生校园交通违章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由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保修期内进行保修,对乙方不按时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方 陆 份 乙方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盖章):大连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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