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685号】平顶山市示范区一支渠、六支渠片区排涝沟渠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23
发布于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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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示范区一支渠、六支渠片区排涝沟渠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685号】平顶山市示范区一支渠、六支渠片区排涝沟渠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示范区一支渠、六支渠片区排涝沟渠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代码:2502-41*开通会员可解锁*-560874)已由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示范区一支渠、六支渠片区排涝沟渠建设工程

2.2项目编号:HNZJ*开通会员可解锁*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4建设内容:

1、一支渠片区新建排涝通道1.1km,宽5米,深2米,土方开挖约11000m3;

2、对排水渠进行清淤疏通18360m3及硬化99600m2;

3、对生态排水沟进行清淤疏通23040m3及土方开挖136800m2

本项目排水渠建设防洪标准、除涝标准均按10年一遇,生态排水沟工程等别为V级,建筑级别5级。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已落实。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工作。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2.8计划工期:勘察、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9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通过相关评审、审查或审批。施工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监理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一标段:否;第二标段: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勘察: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设计:具有工程设计水利专业(灌溉排涝)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人员要求: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1.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拒绝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同类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7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第二标段: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2.5信誉要求: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拒绝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招标过程中,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i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ihtml

4.售价:0元。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5.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MB1Q17174C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图路中段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1*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盛时代广场7号楼912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图路中段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盛时代广场7号楼912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示范区一支渠、六支渠片区排涝沟渠建设工程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1.6

项目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

1、一支渠片区新建排涝通道1.1km,宽5米,深2米,土方开挖约11000m3;

2、对排水渠进行清淤疏通18360m3及硬化99600m2;

3、对生态排水沟进行清淤疏通23040m3及土方开挖136800m2

本项目排水渠建设防洪标准、除涝标准均按10年一遇,生态排水沟工程等别为V级,建筑级别5级。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计划建设周期:12个月

1.1.8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5291.77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1.1基本要求

(1)向招标人递送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约定的监理任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每周在工地工作不少于5天,其他监理人员在岗率不少于85%,施工现场每天有保证施工正常运行的监理人员。所有人员的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考勤。同时,工程需要时,投标人的成员必须保证随叫随到。

(2)拟定的总监及主要技术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和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更换;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依照不同的施工阶段,与施工有关的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理,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应履行严格的书面请假手续。

(3)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招标人不为监理人提供交通、通讯、办公用具和计算机、食宿等条件。所有工程设备和检测设备器具由中标人自备。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四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电子文档。

(6)监理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本监理任务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7)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合同价不因政策的变化、工期的延长、设计的变更而调整。

1.12.1.2监理服务要求:

(1)工程质量:以招标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为控制质量,并确保达到100%合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不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旁站监理。

(2)工期:以招标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控制工期,审核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其他问题。

(3)投资:协助招标人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对设计、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做出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潜力,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投资控制在概算的范围内。

(4)安全文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及监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1)日常巡视检查,每天监理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施工现场每个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安全台帐上。

2)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每月组织一次对整个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写出月安全检查总结。

4)防台防汛,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安全检查。

5)按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安全会议,积极主动汇报当前安全生产状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建议。

6)监理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由总监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周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7)在施工现场监理部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又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保修期:监理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的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理人安排监理人员对招标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因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督促其进行修复并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招标人。

(6)监理人应为此项目专门配备熟悉电脑操作的监理工程师,以及办公系统: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项目管理软件等。

(7)合同信息管理承诺:

1)现场监理部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信息管理,收集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2)在合同、信息管理过程中,监理文书应做到真实可靠,字迹清晰,签字齐全,不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3)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现场使用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4)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报。

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招标人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份数不少于五份,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6)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包括增减、取消、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性质,追加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7)做好索赔处理的管理工作:包括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

8)在进行项目合同、信息管理的过程中,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①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双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②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

③向招标人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④收集质量信息、收集的对象包括动态信息和反馈信息。

⑤加工处理质量信息:将收集的信息,用手工或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新的、用于管理的信息。

⑥传递质量信息:加工处理后的信息,传递给需要该项质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

⑦存储:为了以后调用检索加工后的正常信息,所有可使用的信息,都要存储起来,建成信息档案。

⑧输出:质量信息以一定的形式提供给所需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以报表、报告、备忘录、通知书等形式输出。

(8)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关系协调承诺:

1)协调工程建设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

2)协助招标人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与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与当地市政、煤气、热力、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公安人防、规划等部门的关系,与设计部门的关系,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外部部门的关系。

3)协助招标人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面主体签订合同,处理有关的问题。协助招标人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1.12.3

偏差

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形式: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已提交至电子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修改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继续上传。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

3.2.3

报价方式

人民币

3.2.4

最高投标限价

财政评审审定的结算价*1.8%,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以及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投标报价。

(2)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要求按照监理范围、服务期进行报价。

(3)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监理费不得进行调整。

(4)监理费报价应充分考虑整个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交付和维保。

上述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23 时59分;

三、递交要求及形式:

3.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当采用现金形式时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3.2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3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4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5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6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 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遵循保函缴纳的相关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自2022年1 月1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签章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5.2.4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60分钟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代理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开标顺序按交易系统中默认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10 名,具体如下: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中标人由定标委员会确定

7.5.1

定标时间和地点

定标时间: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定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5.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本单位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⅔

7.6.1

履约担保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不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6投标人开标前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项目类型和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在报价清单中单列。

费率 项目类型

预算金额(万元)

工程

货物

服务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1.2%

1.7%

1.7%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0%

1.2%

1.2%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7%

0.8%

0.7%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4%

0.5%

0.4%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0.25%

0.30%

0.250%

10.2

原件

不提交,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10.3

合同款支付

详见合同

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一)不同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 卡MAC 地址、 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二)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单位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 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平顶山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实质性条款承诺;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和完成本次监理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及保修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其他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上述投标报价应被视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规模、监理工作难度及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范围,按照招标人在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制定人员投入计划,核定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投入,并据以计算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有关证书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人提供两套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3.7.4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要求及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电子签章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6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最终版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用到达现场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招标人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

(4)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注: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代理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网上开标大厅当即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所有投标人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异议方式、监督电话及投诉方式等内容。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按“投标人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和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要求

财务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要求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需附保证金绑定后生成的二维码图片或保函证明材料

权利义务

作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资信业绩部分:15分 监理大纲:50分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因素部分: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5%-100%之间(含100%、不含9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97.5%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50%+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50%

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不再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15分)

类似业绩(4分)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监理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4分)

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监理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有一项得4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可重复得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5分)

1、监理部成员配备: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员配备齐全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监理部成员(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2分)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程度(0-2分之间打分)。

2.2.4(2)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50分)缺项得0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4分)

a.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健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结合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到位、专业和数量满足实际需要,2<得分≤4。

b. 现场监理组织架构不清,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不尽明确、分工不尽合理,监理人员能结合施工进度安排、专业和数量满足实际需要,0≤得分≤2。

旁站监理措施(4分)

a.有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2<得分≤4。

b. 有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不尽合理、人员分工基本明确、职责基本清晰,0≤得分≤2。

质量监理措施

(6分)

a.组织机构合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切实可行、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4<得分≤6。

b.组织机构基本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有一定可行性、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0≤得分≤4。

进度监理措施

(6分)

a.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关键工序分析控制到位, 4<得分≤6。

b. 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弱、关键工序无分析或控制不力, 0≤得分≤4。

造价监理措施

(6分)

a.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全面、措施得力,工程变更投资控制、索赔费用的处理预控性强、方法合理、有效,4<得分≤6。

b. 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不全面、措施一般,工程变更投资控制、索赔费用的处理预控性弱、方法不尽合理,0≤得分≤4。

安全、环保监理措施(6分)

a. 安全、环保监理制度完善,监理目标明确,有监理计划和保证措施,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内容全面、措施科学、可行,4<得分≤6。

b. 安全、环保监理制度不全,监理目标不明确,有监理计划和保证措施,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内容不全面、措施一般、可行性弱,0≤得分≤4。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6分)

a.合同、信息管理的内容、原则和程序、方法能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深入透彻分析、措施和方法合理、有较好的实际指导性,4<得分≤6。

b. 合同、信息管理的内容、原则和程序、方法未结合本项目特点、难点分析不到位、措施和方法一般、实际指导性不强,0≤得分≤4。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4分)

a.组织协调内容和监理措施详细,逻辑清晰、方法可行、可控性强,2<得分≤4。

b.组织协调内容和监理措施逻辑不清、方法不力、可控性弱,0≤得分≤2。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4分)

a. 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监理措施逻辑清晰、方法可行、可控性强,2<得分≤4。

b. 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监理措施逻辑不清、方法不力、可控性弱,0≤得分≤2。

合理化建议(4分)

a. 结合项目实际,分析各方面因素,提出具体解决建议,对项目顺利实施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2<得分≤4。

b.与项目实际结合不紧,对各方面因素分析不尽到位,解决建议一般,对项目顺利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0≤得分≤2。

2.2.4(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25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2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2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比基准价低超过5%(不含5%)时,每再低1%在30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计取。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2.2.4(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5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出为招标人排忧解难的措施或优惠承诺、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根据对招标人的有利程度在0-5分之间打分,缺项得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资信业绩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监理大纲得分 +其他因素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委打分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前后。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需明确记录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3.5标报告审查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如下情形:

1、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崎高、畸低现象:

3、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

4、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5、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4、定标办法

4.1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由定标委员会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

4.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5、核查内容

5.1定标核查

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定标委员会将依据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信息,通过网络检索、系统查询、函询、质询、考察等方式,对中标候选人的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中标候选人做出进一步的判断与了解。

本次招标项目须核查的具体内容为:

①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②项目总监资格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③社保证明:项目总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④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⑤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否则核查不通过。

5.2定标委员会根据核查内容形成核查报告,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时,招标人按期召开定标会议;如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不含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3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阶段的核查责任,查证中标候选人存在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同时向该候选人书面说明。

6、定标程序

6.1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6.2定标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中标候选人需参加定标会议(不能到场中标候选人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抽取代码球,并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6.3会议流程

1.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组长、招标人、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核查随机法的项目,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见附件)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专家评标意见建议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3.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核查报告;

4.检查、投放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检查抽号箱、号码球(红、黄、白三套不同颜色),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号码球并投入抽号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所使用的成套号码球并投入抽号箱;

5.抽取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先由到场中标候选人代表抽取代码球,再由未到场中标候选人委托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代码球(需戴手套快速抽取,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将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号记录;

6.抽取中标候选人号码球。先由到场中标候选人代表随机抽取号码球,再由未到场中标候选人委托的定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号码球。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将中标候选人号码球号记录;

7.抽取中标人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再次检查抽号箱和中标候选人号码球,将号码球投入抽号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号码球,展示并宣读抽中的号码球号;

8.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

9.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注意:①抽取号码球前,抽号人需手持抽号箱摇动号码球,并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抽号箱透明面;②抽取号码球时,抽号人需戴手套,侧身扭头快速抽取,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③号码球仅能抽取一次。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7、定标报告

7.1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7.2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8、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9、定标后结果处置

9.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9.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9.3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4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处理 (项目名称)定标会议和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不能到场中标候选人可将授权委托书发送至HNZJ2022@126.com邮箱,委托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截止时间为定标会议前一天18时00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工程监理合同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模式,结合本工程实际签订。合同样版如下: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平顶山市示范区一支渠、六支渠片区排涝沟渠建设工程

发 包 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

监 理 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顶山市示范区一支渠、六支渠片区排涝沟渠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3政府采购编号: 平示采招标-2026-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

1、一支渠片区新建排涝通道1.1km,宽5米,深2米,土方开挖约11000m3;

2、对排水渠进行清淤疏通18360m3及硬化99600m2;

3、对生态排水沟进行清淤疏通23040m3及土方开挖136800m2

本项目排水渠建设防洪标准、除涝标准均按10年一遇,生态排水沟工程等别为V级,建筑级别5级。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专用条件;

3.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监理费(大写):财政评审审定的结算价× %

六、服务期限及内容

本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发包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 。

3. 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

发包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标准条件部分内容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7-0202)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解释

1.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1.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1.1、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和工期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进行控制,对工程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2.1.1.2、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写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2.1.1.3、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等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

2.1.1.4、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放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2.1.1.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保障体系等,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2.1.1.6、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2.1.1.7、施工变更签证确认,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2.1.1.8、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2.1.1.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进度、施工质量。

2.1.1.10、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2.1.1.11、核验合格工程量,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1.1.12、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2.1.1.13、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2.1.1.14、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2.1.1.15、组织工程预验收,协助业主进行竣工验收。

2.1.1.1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2.1.1.17、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发包人临时安排的服务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本监理合同;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图纸;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发包人的临时监理通知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为本公司在职人员,若发包人考察时发现其人员属于挂靠或非本单位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招标人变换监理单位而引发的所有费用。

2.3.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监理业务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更换所投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招标人变换监理单位而引发的所有费用。

2.3.3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人员,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更换,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合同签订后监理人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监理人私自更换专业人员,每更换一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

2.3.4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每周工作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否则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连续2周没按要求到达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监理公司,监理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对不称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发包人对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有权解除合同另选监理公司,监理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3.5监理人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勘察、设计、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3.6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和相关费用或解除监理合同。监理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3.7因监理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8监理人需自行承担监理责任,不转包、不分包。

2.3.9工程质量控制:监理人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3.10工程工期控制: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2.3.11工程投资控制:监理人应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发包人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2.3.12工程安全控制:监理人应承诺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保证不留隐患。

2.3.13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监理人应承诺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发包人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有关手续。

2.3.1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发包人同意,根据进展需要及时安排满足监理业务开展的专业人员。

2.3.15监理人如需变更项目总监应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15〕23号)为依据进行处理。

中标人对上述: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环境保护控制等未按照承诺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根据其情节轻重,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单位需要对投资控制、进度、安全、节能方面进行控制。

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工程进度计划、工期顺延、工程变更和签证的批复。

2.4.2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10000元;私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监理人不按要求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因委托人更换监理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第一次监理例会前提交监理规划,每月底提交监理月报,其他报告随时提交,提交时一式两份。

2.6监理人所使用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7 补充条款:

2.7.1监理人应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

2.7.2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不能满足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费用或解除监理合同,监理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8监理人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提供监理大纲,工程竣工后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监理资料。

2.9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出现质量事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2.10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2.11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复查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发包人损失等相关费用。

3. 发包人义务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为:

3.2 答复

发包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监理人的违约金按上述条文中的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监理人合同监理费用40%的数额。因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发包方解除合同的,监理人不得要求支付剩余的监理费,同时,发包方有权追回已支付监理费。

4.2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4.2.1 发包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息。

5. 支付

5.1支付酬金

监理监理费:财政评审审定的结算价× %

支付办法:

1、施工期间,工程监理费与工程计量款同期支付;每期监理费的支付金额为经审核确认的工程计量款*监理中标费率;

2、工程结算后,支付的监理费=经财政评审审定的结算金额*97%*监理中标费率-已支付的监理费;

3、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监理费(无息)。

注:最终监理费不超过本监理预算价时,按投报费率计取,超过本项目监理预算价时,按本项目监理预算价计取。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监理费。

6.3 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监理人承诺不计延期监理服务费。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8.2在合同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项目都应按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二、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设计图纸等。

三、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1、监理范围及内容

1.1监理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

1.2监理工作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1.3包含整个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交付和维保。

2、监理依据

2.1国家和省市管理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种规定。

2.2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及发包人精益化管理、样板管理要求标准(1-8)。

2.3设计施工图纸、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4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2.5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2.6委托人与监理人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函。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省、市、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规程等;

三、委托人提供资料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2、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四、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工作手册、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现场办公设施、安全设施、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等。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费率 %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实质性承诺条款

(6)监理大纲;

(7)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二)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投标有效期

监理投标报价

项目总监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备注

投标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2-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三、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以总监身份参加过的项目)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五、实质性条款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监理大纲

七、其它资料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非中小企业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附件5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投标人信息采集表

(仅做信息采集,不做评审使用)

投标单位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 监理(费率):

投报工期:

质量标准:

地址:

项目总监: 注册号:

项目组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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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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