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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怀宁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2GC26A01G008)”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 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前附表“11.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4)项目工期以开工通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3 中标候选人 |
修改为:
3、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公示内容及格式见《关于发布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中 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范本的通知》 |
修改为: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公示内容及格式见《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管理的通知》(宜公管〔2025〕24号) |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总则中:“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且行政处罚决定或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中必须具体载明投标人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严重违约的(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且生效法律文书中必须具体载明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修改为:“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①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②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
①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
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5、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删去下列表格内容,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删除,不做评审。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怀宁县中医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孔雀路248号
邮 编: 246121
联 系 人:陈传才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 系 人:朱晗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