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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湖北广电网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6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202610107 | |||||||||||
| 挂牌公告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0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500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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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本次增资扩股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如未征集到投资者,则增资扩股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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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1、通过融资,拓宽经营渠道,全面提升公司的公信力、公司品牌知晓率、群众聚合力和商业价值。 2、突破行业局限,实施“跨领域、跨行业”扩张,限度发挥公司与融资企业聚合力,使融资双方互为平台、互为依托,在更广阔的平台上,拓展经营渠道,实现利益最大化。 3、加大团队建设力度,搭建新的人才培养和使用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增强公司的未来发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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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标的公司原始股东与管理层不参加此次增资扩股事宜。 2、从评估报告基准日至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为持续经营状态,期间损益归公司原股东按原股比共同承担所有。 3、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的资金,其中1500万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进入公司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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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名称 | 湖北广电网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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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住所(注册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58号(长江文创产业园4号楼)3层3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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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付晶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实收资本(万元) | 264.04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数据服务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000MA4955T40C | |
| 经营规模 | 微 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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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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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项目/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 资产总额 | 25.57923 | 19.903135 | 10.799197 | ||||
| 负债总额 | 10.584409 | 12.127451 | 20.566987 | ||||
| 所有者权益 | 14.994821 | 7.775684 | -9.76779 | ||||
| 营业收入 | 100.590673 | 19.465928 | |||||
| 利润总额 | 16.759076 | -55.219137 | -33.579763 | ||||
| 净利润 | 16.759076 | -55.219137 | -33.579763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8.488165 | 20.602846 | -12.114681 | 0 | 0.571565 | 0.571565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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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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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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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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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认同《增资扩股说明书》(见附件)、《增资扩股协议书》(见附件)以及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见附件)的全部内容。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投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公司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投资方需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0万元(含),成立5年以上(报名登记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方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严格履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的相关规定。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标的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投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支付给标的公司,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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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300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投资方与增资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增资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增资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投资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投资方单方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放弃投资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增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投资方未与增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最终投资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交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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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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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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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
| 《增资扩股协议书》 | 《增资扩股说明书》 | 《公司章程》(增资扩股后) | 《报名所需材料》 | |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胡经理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