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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6041602506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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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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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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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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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6年盐酸、

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答疑汇总

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6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

项目编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6025060101

1

提问

质疑一:第一章 1.4.1 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 1.3投标人既为制造商又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即部分产品自产、部分产品外购)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针对自产产品须满足上述1.1条(制造商)要求;针对外购产品:须满足上述1.2条(代理商或经销商)要求,即提供外购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及相关资质。

我司依法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仔细研读采购文件后,发现采购文件未针对盐酸、次氯酸钠两类药剂设置生产厂家唯一授权要求,该条款设置不符合危化品监管规定及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存在重大合规风险、履约风险及招投标违法违规隐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正式提出书面质疑,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事项

本项目采购文件未要求盐酸、次氯酸钠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违反危险化学品监管相关法规,且极易引发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投标行为,恳请修改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两类药剂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符合危化品特殊监管要求,保障项目合规履约

1. 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受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双重严格监管,需落实购销流向全程追溯、资质备案、闭环管控等法定要求,属于国家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供应链必须单一、可控、可追溯。

2. 次氯酸钠属于危险化学品,具备腐蚀性等危险特性,污水处理用高浓度次氯酸钠需满足危化品储存、运输、供应全流程合规要求,供应链稳定性直接关系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营。

3. 两类药剂均为污水处理厂日常必需、持续消耗的核心药剂,且重庆及其周边区域具有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盐酸或者次氯酸钠生产厂厂家不低于3家,保证供货及时且安全可靠且不会出现流标现象。若不设置生产厂家唯一授权,无法确保供应商具备稳定、合规的供货渠道,易出现资质挂靠、产品来源不明、储存运输不合规等问题,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导致项目存在安全监管、生态环保合规风险。

(二)不设置唯一授权,极易引发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项目盐酸、次氯酸钠属于特殊管控危化品,产品供货渠道、货源资质受严格监管,若不设置厂家唯一授权,市场上无实际供货能力、无合规资质的供应商,可通过随意调取厂家资质、多头获取货源参与投标,极易引发多家供应商相互串通、联手报价、操控投标价格、虚假响应投标等围标、串标行为。 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七条中“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强制性规定,扰乱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还会导致中标供应商无真实履约能力,后续出现断供、产品质量不达标、合规资质不全等问题,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造成公共服务中断、生态环境受损等严重后果。

(三)设置唯一授权是保障履约能力、维护招投标秩序的必要举措

设置生产厂家唯一授权,可从源头筛选具备真实供货能力、合规资质、稳定仓储物流体系的供应商,杜绝无资质、无实力供应商恶意投标,有效防范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确保危化品供应全程合规、质量可控、供应不间断,既符合危化品特殊监管要求,也契合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择优的核心原则,保障项目顺利履约。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不得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殊需求,设定合理、合规的资格条件,保障采购质量与招投标秩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中标、成交无效,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有权针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合规条款,提出书面质疑。

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实行严格的全流程管控,从业单位需具备合规、稳定的供货与管控能力,杜绝产品违规流转。

四、质疑请求

1. 恳请贵单位依法修改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将盐酸、次氯酸钠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列为投标资格审查必要条件,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提供对应厂家唯一授权文件;

2. 明确该唯一授权要求为项目实质性响应条款,未提供的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3. 将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依法公示,保障所有潜在合格供应商公平参与投标。

我司承诺,本次质疑内容真实、有据可依,绝无虚假陈述,恳请贵单位在收到本质疑函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合规性。

回答

本项目共招标三种药剂,若要求所有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对应三种药剂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是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而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氯酸钠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既防止了围标、串标,又提高了项目的竞争性。

2

提问

质疑函

致: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我方就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6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如下质疑: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仅要求氯酸钠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但盐酸、次氯酸钠均为危险化学品且采购量巨大,却未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条款设置不合理、不公平,易引发围标、串标风险。

二、事实与理由

1. 盐酸、次氯酸钠均属危险化学品,质量与安全管控要求高;

2. 本项目盐酸、次氯酸钠年度采购量巨大,对货源稳定性、质量一致性、应急保障能力要求极高;

3. 若不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易出现多家代理商无序竞争、货源混杂、售后推诿等问题,极易产生围标、串标嫌疑,严重影响招标公正性;

4. 为保障项目持续稳定供货,确保招标公平合规,应与氯酸钠授权标准保持一致。 三、质疑请求

恳请招标人补充要求:盐酸、次氯酸钠的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与氯酸钠唯一授权要求保持一致,防范围标串标风险,确保项目履约安全、稳定、可靠。

回答

本项目共招标三种药剂,若要求所有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对应三种药剂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是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而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氯酸钠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既防止了围标、串标,又提高了项目的竞争性。

3

提问

关于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6年危化品采购项目氯酸钠仓储资质的质疑函 致: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我方针对贵司2026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招标文件,现就氯酸钠仓储资质要求提出如下质疑: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未对投标人设置氯酸钠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资质要求,既不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规定,也无法保障本项目大额采购的持续稳定供货与供货及时性,存在明显履约漏洞。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1. 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规范的专用仓储场所,方可合法开展经营、储存及供货活动,现有招标条款缺失该项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且不合规。 2. 本项目氯酸钠采购用量大,采购量接近800吨,属于大额常态化采购,投标人若无合法合规的专用氯酸钠危化品仓库,无法实现货物批量合规储存,难以保障项目供货的持续性、稳定性,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应急供货、及时送达的履约要求。 三、质疑请求 1. 恳请在招标条款中补充明确:投标人须自有或长期租赁符合安全规范的氯酸钠专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具备足量仓储能力以匹配本项目采购需求。 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正规租赁合同、对应租金支付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核验仓储资质。

回答

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4.3为“投标人必须承诺具备合法的氯酸钠储存库房,以确保按时供货,提供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氯酸钠储存库房进行核查,如发现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4

提问

关于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6年危化品采购项目氯酸钠仓储资质的质疑函 致: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我方针对贵司2026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招标公告,现就氯酸钠仓储资质要求提出如下质疑: 一、质疑事项 招标公告未对投标人设置氯酸钠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资质要求,既不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规定,也无法保障本项目大额采购的持续稳定供货与供货及时性,存在明显履约漏洞。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1. 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规范的专用仓储场所,方可合法开展经营、储存及供货活动,现有招标条款缺失该项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且不合规。 2. 本项目氯酸钠采购用量大,采购量接近800吨,属于大额常态化采购,投标人若无合法合规的专用氯酸钠危化品仓库,无法实现货物批量合规储存,难以保障项目供货的持续性、稳定性,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应急供货、及时送达的履约要求。 三、质疑请求 1. 恳请在招标条款中补充明确:投标人须自有或长期租赁符合安全规范的氯酸钠专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具备足量仓储能力以匹配本项目采购需求。 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正规租赁合同、对应租金支付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核验仓储资质。

回答

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4.3为“投标人必须承诺具备合法合规的氯酸钠储存库房,以确保按时供货,提供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氯酸钠储存库房进行核查,如发现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5

提问

质疑1 第二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4、其他要求 投标方未按项目需求提供氯酸钠甲类库房证明材料,不符合改项目安全履约要求 事实依据:氯酸钠属于强氧化剂类危化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其储存场所需为甲类库房,且需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设置防爆设施、防渗地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严格要求。该项目中的氯酸钠的需求量大,且产品为污水处理厂每日必需添加的产品,所添加的产品的直接关系到排水的菌落总数是否超标,若出水质量不达标,将严重影响两江水体的污染。污水处理是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处理污水、改善水环境质量,既能守住生态底线、守护绿水青山,又能提升区域生态价值与发展潜力。招标方未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氯酸钠对应的甲类库房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资质等),无法证明其具备长期、安全稳定的履约能力,不符合项目安全履约的核心需求。 质疑2 质疑1 第二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4、其他要求 投标方未按项目需求提供氯酸钠甲类库房证明材料,不符合改项目安全履约要求 招标方未提供甲类库房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每月氯酸钠库房发票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资质等),无法证明履约真实性与供应稳定性 事实依据:氯酸钠甲类库房对供应履约优势在于: 1.若是自有库房:保障供应持续稳定,不中断污水处理生产,氯酸钠是污水处理日常必需药剂,一旦断供会直接影响出水达标。自有专用库房可实现常备库存、按需调拨、即时配送,避免因无仓储导致缺货、断供,确保污水处理厂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 2.若是租赁库房,则发票作为交易履约的法定凭证,是证明投标方实际履约能力、供应稳定性的关键材料。该项目氯酸钠为每日必需消耗品,月消耗量较大,招标方未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近6个月氯酸钠库房开具的有效发票,无法证明其具备持续供货的实际履约记录,也无法核验其供应能力的真实性,氯酸钠属甲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在合规甲类库房储存。 专业的库房意味着储存条件可控、安全管理规范、应急保障到位,能有效杜绝违规储存、混存、露天堆放等安全隐患,保障项目全周期安全履约。才符合招标文件对履约能力证明的基本要求。

回答

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4.3为“投标人必须承诺具备合法合规的氯酸钠储存库房,以确保按时供货,提供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氯酸钠储存库房进行核查,如发现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6

提问

文件要求为盐酸符合GB/T320-2025 《工业用合成盐酸》要求,但GB/T320-2025 《工业用合成盐酸》中无“砷(As)的质量分数/%”的检测项目,并且招标文件95页“二、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技术要求”中“合成盐酸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表格中有相关检测要求,请明确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和具体检测标准。

回答

1.修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审附表1盐酸的详细描述第7点为:“★7、合成盐酸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工业合成盐酸主要指标

指标值

总酸度(以HCl计)的质量分数/%

≥31.0

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

≤0.002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

≤0.10

游离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

≤0.008

硫酸盐(以SO42-计)的质量分数/%

≤0.03

外观:合成盐酸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

2.修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盐酸技术要求第7点为:“★7、合成盐酸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工业合成盐酸主要指标

指标值

总酸度(以HCl计)的质量分数/%

≥31.0

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

≤0.002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

≤0.10

游离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

≤0.008

硫酸盐(以SO42-计)的质量分数/%

≤0.03

外观:合成盐酸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

7

提问

文件要求为盐酸符合GB/T320-2025 《工业用合成盐酸》要求,但GB/T320-2025 《工业用合成盐酸》中无“砷(As)的质量分数/%”的检测项目,并且招标文件95页“二、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技术要求”中“合成盐酸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表格中有相关检测要求,请明确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和具体检测标准。

回答

1.修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审附表1盐酸的详细描述第7点为:“★7、合成盐酸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工业合成盐酸主要指标

指标值

总酸度(以HCl计)的质量分数/%

≥31.0

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

≤0.002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

≤0.10

游离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

≤0.008

硫酸盐(以SO42-计)的质量分数/%

≤0.03

外观:合成盐酸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

2.修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盐酸技术要求第7点为:“★7、合成盐酸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工业合成盐酸主要指标

指标值

总酸度(以HCl计)的质量分数/%

≥31.0

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

≤0.002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

≤0.10

游离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

≤0.008

硫酸盐(以SO42-计)的质量分数/%

≤0.03

外观:合成盐酸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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