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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3,879,167.5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2026[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老旧小区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设备 更新改造项目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老旧小区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1:重庆市发改委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我长期关注并参与重庆市各类工程项目、服务采购类招投标相关活动,始终恪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本地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但近期,我在参与及关注本地多个招投标项目过程中,发现大量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违规问题,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刻意设置不合理、排他性门槛,严重损害了广大合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现特此以个人名义实名向贵委举报,恳请贵委依法严查、彻底整治。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午阳,去属从证笑两求。这米咨居女市场上平为珍钟,仅友圾个别些宝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此致敬礼!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招标项目实际需求,且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等情形。如有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违法违规违纪证据和线索的,欢迎向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供。 质疑2:请问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的市政道路工程包含得有8Km及以上给水或者排水类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业绩要求。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3:请问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得有8Km及以上给水或者排水类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业绩要求。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4: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吗?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执行。 质疑5:有人提了一个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此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质疑6: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2)分,每减少1%扣(0.5~1)分,扣完为止。增加减少对应的比例应该是2:1。本项目增加扣1分,对应减少的应扣0.5分,或者增加扣1.6,减少扣0.8才对。代理机构不要装莽,懂的都懂。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总报价增减1%的扣除分值,均未超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选择范围或者设定限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要求,且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等情形。 质疑7:这样设置加分项,*****也能过审查?低于基准价扣0.8分,重庆第一次见,请问这个0.8有依据吗?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总报价增减1%的扣除分值,均未超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选择范围或者设定限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要求,且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等情形。 质疑8:商务部分中项目经理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职称,而且多达6分!设置特定资格条件、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法!6分,换成价格分值多少钱?供水管道的技术负责人要求土建造价工程师,设置特定资格条件、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法!3分,换成价格分值多少钱?供水管道,涉及管道安装,泵设备安装,且主要是安装工程,你设置土建造价工程师,本项目安装工程比重和重要性明显大于土建工程,这是什么意思?招标人、代理机构胆子太大了,完全是顶风作案。保留向市发改委,纪委监委举报的权力!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该要求属于商务部分加分项,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要求,且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等情形。 质疑9: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或者有的在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上千万投资额的中小型工程、招标对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中小型企业有国家级奖项的屈指可数,而项目本身是面对中小型企业招标,这就使得大多数合格的潜在中小型企业,得不到满分参与也中不到标,偏向排斥了大多数优秀的中小型企业,与国家政府鼓励发展中小型企业的政策相悖。)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10:公司要求给水或排水类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这是给哪个舅子做嫁衣?必须按照新范本统一成市政工程,否则马上向纪委举报!!!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11: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1.可以。财务要求须满足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财务要求中的相关要求。2.可以结合招标文件填写约定内容,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其他承诺。4.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5.本招标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质疑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需要在共同投标协议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回复:共同投标协议中已明确表述“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故不需另行承诺。 质疑13: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需要。 质疑1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其他承诺。 质疑15:联合体投标,我公司与另一家施工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都负责一部分施工任务,请问业绩是由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质疑1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本项目规定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和牵头人各完成工程量的50%,请问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分别都需要提供一个项目经理,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回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质疑17: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18: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3条“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项目经理名称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应提供相应项目经理变更合法有效的变更材料。 质疑19: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中约定我公司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10%,资格审查和商务部分中的企业业绩是由我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自行约定各自具体分工。 质疑20: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21: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作低价警戒线要求。 质疑22: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时间”。 质疑2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完成施工内容,请问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2家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自行约定各自具体分工。 质疑24: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财务要求”提供。 质疑25: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本次招标项目的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执行,具体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26: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的,须满足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4条的具体规定。 质疑27: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说明须明确低于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具体原因、降幅比例,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以及相应清单项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构成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简单以设备自有闲置、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取得类似项目业绩等不具有实质性理由进行解释)。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质疑28: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项目履约所需资金的筹措及缴纳任务,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该分工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自行约定各自具体分工。 质疑29: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3条“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具体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为准。 质疑30: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吗? 回复: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但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的情形。 质疑3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 质疑32: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复:可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3条“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 质疑33: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自行约定各自具体分工。 质疑34:奖项中的拟派人员有没有具体的岗位要求? 回复:拟派人员的具体岗位未作限定,获奖证书或官方证明材料须能证明其与获奖项目存在承担或参与关系。同时,该拟派人员须在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相应工作。具体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为准。 质疑35: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执行。 质疑36:业绩要求中的金额是指合同金额吗? 回复:业绩要求中的金额是指合同金额。 质疑37: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如有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违纪的证据和线索的,欢迎向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38: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结合招标文件填写约定内容,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39:拟派人员以前在其他公司参与项目施工获得的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奖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为准。 质疑40:新建自来水厂业绩符合吗?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的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执行,具体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41: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 质疑42: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的养老保险须满足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中的相关要求。 质疑43: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如有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违纪的证据和线索的,欢迎向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44: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写。 质疑45:新建污水处理厂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的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执行,具体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46:专业分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奖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为准。 二、补遗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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