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廊坊市优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4#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廊坊市优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已由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 以廊安审批项目备字〔2026〕1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0%。
项目建设单位为廊坊市优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廊坊市优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廊坊市优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4#厂房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1000万元,其中4#厂房建安工程估算价约 1221.7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4#厂房1座,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1386平米,建筑面积2488.27平米,其中计容(地上)建筑面积1836.22平米,地下建筑面积652.05平米。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富康道99号。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EPC工程总承包:承包人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担4#厂房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所有材料采购、4#厂房土建施工、装修装饰施工、小市政工程,各项项目前期手续、政府及供电主管部门手续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工作。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所需所有协调事项及工作。
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及收口、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工作。完成住建部门及供电主管部门(若需)初设审查工作。完成政府强审、消防报建图审等图纸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与园区主设计院相互间的设计衔接,参加相关的设计协调会,确保建筑单体在设计功能、日常运营等方面能无缝融入到园区整体规划设计中。
采购、施工及验收: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购买、制造、供货、运输、装卸、二次转运及保管;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堆场、临水、临电、临时道路;场平、挡土墙、建筑及土建施工;建筑电气、消防系统、通风系统、区域小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准备、质安监验收、竣工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接地专项验收和售后服务,以及为了完成EPC总包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本工程的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的施工,负责修建承包本项目所需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道路、需硬化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含监理、承包人施工期间用水用电)、供暖和网络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合规手续:完成项目消防、地震地质灾害评估等各项行政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包括验收及检测、监测等;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质监及安监备案等建筑施工手续。配合业主完成不动产权登记证等相关工作。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221.70万元(含税价)。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1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5日历天,施工周期120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7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备注:①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工程总承包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的,应自行承担风险,实际开工时间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先,延误期间又同时发生本条前文所述事件的,截至承包人导致延误消除前的工期不予顺延。③设计与施工阶段可合理交叉作业,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各阶段的衔接方案,确保总工期不超过145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 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及供电主管部门(若需)评审、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供电主管部门(若需)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及其他 / 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 /年/月/日以来完成过 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及以上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须牵头单位提供;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具备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壹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电子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机电及土建(C1和C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不少于1人或综合类(C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其他要求:
① 财务要求:2023年度至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全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及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年 2 月 25 日 17 时00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3 月 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 】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向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项目负责人: 李德谦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股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 。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廊坊市优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富康道91号;联系人: 许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1号;项目负责人:李德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zhiheng40-1@163.com。
10.3 中心联系方式: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