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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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6SC1000549-2 |
| 项目名称 |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汉城村四社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新都区 |
| 挂牌价格 |
64,667,34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汉城村四社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法院裁定取得标的产权,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尚未开发,详细情况见《资产信息表》。 二、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三、标的成交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交易标的名称、转让底价、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受让方名称,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四、转让标的为转让方经法院裁定取得,由于转让标的原产权人自贡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房地产)已破产终结,无力缴纳卖方税费,根据税务局先税后证的要求,此土地证暂未办理到转让方名下。因此,如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将存在两次过户手续,第一次(以下简称首次过户)为将转让标的的使用权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第二次为将转让标的的使用权过户到受让方名下(以下简称本次过户)。两次过户的税费承担方式及其他重要相关事项如下: 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将转让标的的使用权由原产权方中信房地产过户至转让方名下,首次过户涉及的应由中信房地产承担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的交易环节应由买方承担的契税和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本次过户涉及交易环节卖方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剩余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为净地,尚未进行开发,未达到土地转让投资强度需达到25%的规定,项目成交后,暂不能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文件精神,经转让方向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口头咨询,目前可以通过预告登记的方式进行转让,即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依法先行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受让方(预告登记权利人)可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待受让方开发投资达到或超过开发投资总额25%时,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五、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六、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税费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同意资产按现状进行交付,所涉欠缴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核实,且上述欠缴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欠缴费用承担事项,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七、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过户、税费等相关手续及政策以及风险瑕疵事项,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参与报名前需向转让方递交承诺函,承诺了解并同意上述披露事项的内容,并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 八、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内容详见《资产信息表》、《产权交易合同》。 九、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霄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在收到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及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