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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补遗第二次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就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1、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补充修改,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1)自有基地(3 分)条款,在第一次补遗修改内容基础上修订为: 投标人有自有蔬菜生产基地 100 亩(含)至 200 亩的得 1 分,200 亩(含)至 500 亩的得 2 分,500 亩及以上的得 3 分。 (提供自有蔬菜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基地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土地流转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如土地流转合同中有基地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的盖章,则可不提供土地流转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提供蔬菜基地租赁协议、长期蔬菜基地供货合作协议,用以证明具备稳定蔬菜供货基地保障能力的,按同等基地面积档次对应分值的 50% 计分:100 亩(含)至 200 亩得 0.5 分,200 亩(含)至 500 亩得 1 分,500 亩及以上得 1.5 分。 (提供蔬菜基地租赁协议 / 长期供货合作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基地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土地流转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如租赁 / 长期合作协议中已有基地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的盖章,则可不提供土地流转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同一投标人仅适用一种计分标准,不重复计分。 招标文件、第一次补遗文件其余内容不作调整,招标文件、第一次补遗与本次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2、为保障各投标人完整知悉招标文件相关答疑回复,充分保障投标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投标截止、开评标时间作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2.1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2.2现顺延10天,调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 采购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