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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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7493 |
| 项目名称 |
5辆报废车辆合并处置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乐清市城投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温州市 |
| 挂牌价格 |
117,5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移交确认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 2、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开通会员可解锁*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 3、标的物以现行存放状态移交给受让方回收,转让方对其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不保证报废车辆能满足受让方的任何功能需求。 4、受让方逾期不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按每辆车100元一天计算),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受让方自身原因逾期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按成交总价的3%累计计算违约金(按天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成交总价的30%),并赔偿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报废车辆回收处置,需按照政府规定的合法程序处置,受让方需在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转让方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以车管所交警出具手续为准)等手续,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交易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竞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须在移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接手续并将废旧设备物资搬运转移完毕,由逾期引起的违约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成交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9、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0、标的的数量以及规格仅作为参照依据,标的物按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以实地勘察为准进行交易、交付。 1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转让方出具的移交确认单申请退回。 12、本次转让涉及相关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贮存、处置,受让方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相关规定执行。如受让方没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须委托具有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3、其他未尽事宜以《报废车辆处置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