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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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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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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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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1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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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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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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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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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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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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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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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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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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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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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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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更正项1:招标文件;更正前: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AA得2分,A得1.5分,B得0分,C得-1.5分,D得-2分。注:(贵州省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的全国信用评价等级引用,无全国信用评价等级且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更正后: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AA得2分,A得1.5分,B得0分,C得-1.5分,D得-2分。注:(贵州省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的全国信用评价等级引用,无全国信用评价等级且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或以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更正项2:招标文件;更正前:投标人提供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公路工程或路面改善提升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20分。注: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交工(完工)书面证明。如为分包业绩的,在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分包合同以及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的业绩证明,分包合同或证明材料中应清晰反映分包工程内容并符合评标办法要求的类似业绩指标,否则不予认定。在系统中能查询的提供截图即可。 更正后:投标人提供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公路工程或路面改善提升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20分。 注: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交工(完工)书面证明。如为分包业绩的,在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分包合同以及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的业绩证明,分包合同或证明材料中应清晰反映分包工程内容并符合评标办法要求的类似业绩指标,否则不予认定。在系统中能查询的提供截图即可。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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