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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事项名称 |
上庄联拓农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选取教授工作站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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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2026-HD/0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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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海淀区 / 上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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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事项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上庄联拓农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方"),是海淀区上庄镇镇属企业,隶属于北京市西郊农工商总公司,主营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科学研究、农副产品销售,具备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许可,承担京西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智慧农业示范、农文旅融合发展等区域使命。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经营范围包括京西稻保护性种植区等种植、文化艺术交流等多项业务。 本次发起方拟选在乡村发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乡村社会、乡村传播等领域具备国内领先科研实力的院校,拟联合发起方共建教授工作站,聚焦京西稻农业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遗产地社区全面发展、沉浸式校企人才培养与体制机制创新、京西稻全产业链升级与村集体经济壮大,构建校地企共赢、遗产传承与乡村发展协同的良好格局。 (二)相关手续 批复:本方案须通过上庄联拓农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提交北京市西郊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合作模式和期限 (一)合作模式 双方签订《共建教授工作站合作协议》,以教授工作站为载体,开展京西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沉浸式人才培养、农文旅融合产品开发、乡村发展调研与政策建议、技术服务等合作。 (二)合作期限 1.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期五年。 三、合作条件 (一)发起方责任 1. 免费提供满足工作需求的试验用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办公场所、实验设备及后勤保障等条件,保障科研试验与日常办公需求。 2. 每年提供10万元稳定运行经费,按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拨付,保障科研业务、团队绩效、管理及相关支出。拨付方式为分年拨付。 3. 配合开展京西稻农业文化遗产及遗产地社区的全面调研,提供生产/农艺/社会/传播数据,保障成果优先示范应用,支持研究生实习与沉浸式驻点实践。 4. 不得擅自以"教授工作站"名义开展经营性活动。 (二)合作方责任 1. 指派专人组建稳定科研团队,保障驻站工作时间,牵头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交付。 2. 每年派驻2-5名学生开展沉浸式、全链条的驻点实践,参与开发设计京西稻农业文化遗产地农文旅融合产品;持续开展京西稻农业文化遗产及遗产地社区的全面调研,建立遗产文档资料库;每年撰写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2-5份。 3. 提供技术培训、标准编制、品牌活动策划等技术服务,协助发起方申报科技项目、推广成果。 四、经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年度运行经费:10万元/年,5年合计50万元。 2. 拨付方式:分年拨付。 五、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合作方的社会学学科须为B+学科。 (三)合作方报名资格条件须得到发起方书面认可。 六、确定合作方的方式 (一)选取合作方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 (二)本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三)竞价方式:按照【1000】元/年为最高降价幅度进行竞价。 七、其他披露内容 (一)成果交付:合作方每年向发起方提交年度技术研发报告,项目期满提交工作站总结报告及成套技术资料。 (二)合作方积极协助发起方方申报国家及地方各类科技项目。 (三)教授工作站独立研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转让该成果。发起方享有优先实施权,成果转化收益按双方投入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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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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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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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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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拟出让方式 |
合作 |
| 出让方式描述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总金额(元) |
500,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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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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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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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500,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年度运行经费:10万元/年,5年合计50万元。发起方支付。2. 拨付方式:分年拨付。发起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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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合作方的社会学学科须为B+学科。(三)合作方报名资格条件须得到发起方书面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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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成果交付:合作方每年向发起方提交年度技术研发报告,项目期满提交工作站总结报告及成套技术资料。(二)合作方积极协助发起方方申报国家及地方各类科技项目。(三)教授工作站独立研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转让该成果。发起方享有优先实施权,成果转化收益按双方投入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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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见福先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