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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69,4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条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 原内容:本项目接受具有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或土地整治,提供备案证明)或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至少包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量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澄清修改内容:本项目接受具有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至少包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量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澄清修改内容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