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626号】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12
发布于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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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7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626号】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发改审服[2024]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2-41*开通会员可解锁*-793878,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6-23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包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未来路院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北侧吉祥路西侧。项目拟新建康养中心 1 栋,新增 500 张床位,地下 1 层,地上主楼 11 层,裙楼 2 层,总建筑面积约29250㎡,其中地上建筑约21250 ㎡,地下建筑约8000 ㎡,详见招标文件。

5.2 招标范围: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必要的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的相关设计)、施工图图审及相关部门审批配合工作。设计需按国家规范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完成,达到建设单位直接使用要求。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250平方米。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5.4 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共10天;施工图设计45 天。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图纸审查单位及招标人问题整改限定时间。

5.5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与领域标准以及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调整投标人参与评标的价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承诺);

3.6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②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8 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3.方式: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1)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7.2.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7.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4.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为核查随机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

联系人:窦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0号名门国际中心21层2109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

联系人:窦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名门国际中心2109室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北侧吉祥路西侧,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未来路院区院内

1.1.6

项目建设规模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未来路院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北侧吉祥路西侧。项目拟新建康养中心 1 栋,新增 500 张床位,地下 1 层,地上主楼 11 层,裙楼 2 层,总建筑面积约29250㎡,其中地上建筑约21250 ㎡,地下建筑约8000 ㎡。

1.1.7

项目投资估算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16974.88万元,工程设计费用295.75万元。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必要的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的相关设计)、施工图图审及相关部门审批配合工作。设计需按国家规范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完成达到建设单位直接使用要求。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250平方米。

1.3.2

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共10天;施工图设计45 天。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图纸审查单位及招标人问题整改限定时间。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行业与领域标准以及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1

分包

允许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且经发包人同意的部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合法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将需要澄清的内容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内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天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主体系统自行查看澄清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如未按时回函确认,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如未按时回函确认,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2.3

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295.75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

(1)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缴纳。

(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时间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30509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10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0 家以上时,将综合得分前 10 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3(含)-10(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4.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

7.4.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7.4.2

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核查随机法

□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方法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4.2

定标程序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定标办法。

7.5

中标通知结果公示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期限:不少于3日。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7.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4

付款办法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25%,施工图出具经建设单位、图纸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50%,图纸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含住建局、政府电业部门、人防办等)报备、审批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60%,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70%,全部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85%,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95%,所有政府备案工作完成之后支付至100%。

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付款,如项目后期不再进行相关阶段工作,发包人则不予支付相关阶段设计费用。

9.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规定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规定标准向河南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交纳。

9.6

相关承诺

投标人如中标,须保证后续提交的设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若招标人对设计方案不满意,中标人应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调整,直至设计方案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9.7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概念性方案的总平面图、效果图及总平相关流线分析图,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9.8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9.9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止。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纲要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因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技术部分

(8)企业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9)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如后期发生设计变更,合同价格均不予调整。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如有)、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企业承担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需要)。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加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用)

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4 定标

7.4.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4.2 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其他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结果公示

7.5.1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7.5.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7.7.1 中标单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7.2 中标单位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单位未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适用)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9.3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4其他补充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

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详见须知前附表。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承诺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②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其他要求

1、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如相关承诺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图纸等)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

技术部分:55

综合部分:1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

(1) 当有效投标人超过五家时(不含五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其余的参与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2) 当有效投标人低于5家时(含5家),以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2.2

偏差率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投标报价部分(30分)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3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扣0.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比例折扣)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调整投标人参与评标的价格(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4%作为其价格分)。

该投标报价部分得分满分30分。

2.2.4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5分)

对本项目设计内容的分析(7分)

根据对本项目设计内容的分析进行打分:设计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及设计理念明确,与院内建筑物的协调一致性好的得7分。

设计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及设计理念一般,与院内建筑物的协调一致性一般的得5分。

设计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及设计理念一般,与院内建筑物的协调一致性不好的得3分。

设计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及设计理念较差,与院内建筑物的不协调的得1分。

缺项不得分。

对本项目设计的

质量保证措施

(7分)

根据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人员组织机构的配备合理性,设计定位的科学合理性等进行打分:

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整的得7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全面的得5分;

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度尚可的得3分;

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全面的得1分。

成本控制的保证措施(7分)

根据成本控制的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打分: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切实可行得7分;

保证体系基本完整,措施可行得5分;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一般得3分;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较差得 1 分。

技术服务措施和保障措施(7分)

根据技术服务措施和保障措施内容进行打分: 技术服务措施体系完整,措施有力得7分;

技术服务措施体系基本完整,措施有力得5分;

技术服务措施体系完整,措施一般得3分;

技术服务措施体系不完整,措施较差得 1 分。

设计图纸出图周期及保障措施(7分)

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周期要求,为其提供的出图周期及保障措施内容进行打分:

出图周期满足招标文件,保障体系完整,节点详细得7分;

出图周期满足招标文件,保障体系基本完整详细得5分;

出图周期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保障体系基本完整详细得3分;

出图周期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保障体系不够完整得 1 分。

交付保障措施(6分)

根据交付保障措施内容进行打分:

交付保障措施丰富、合理、能很好的满足要求得6分;

交付保障措施合理、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

交付保障措施不够合理、但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

交付保障措施几乎不能满足要求得 1 分。

消防、环保、节能、防爆设计考虑

(7分)

根据消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设计考虑合理性,防爆设计考虑合理性进行打分:

方案合理可行满足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得7分;

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满足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得5分;

方案可行基本满足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得3分;

方案合理性欠缺得1分;

图纸(7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概念性方案的总平面图、效果图及总平相关流线分析图进行打分:

布局逻辑清晰,各功能分区衔接紧密,流线组织顺畅,效果图表现力强的得7分;

布局较合理,协调性尚可,局部功能区衔接有小瑕疵,流线基本顺畅,效果图表现力较好的得5分;

布局存在明显逻辑问题,功能区衔接不自然,流线有冲突,效果图表现力一般的得3分;

布局混乱,功能区冲突严重,流线完全不合理,效果图粗糙的得1分。

注:投标阶段所提交的成果为概念性方案设计,各设计单位结合用地条件及规模,给出合理化概念设计方案。

注: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2.2.5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5分)

投标人业绩

(3分)

自2023年 1月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本项目(即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每提供 1 份业绩合同得 1.5 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本项目(即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至少有一项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可重复计分。

服务承诺

(4分)

设计交底、现场技术服务、设计变更处理、竣工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的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时效性等综合评审,措施非常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不够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项目设计组人员

构成(3分)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综合评议(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综合考虑投标人在相关行业领域能力及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能力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得3分,综合实力一般的得2分,综合实力欠缺的得1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的房屋建筑项目业绩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所有评委投标人得分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评标报告应按《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一、定标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

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组长、招标人、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

2.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专家评标意见建议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3.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核查报告;

4.检查、投放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检查抽取箱、号码球,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号码球并投入抽取箱。手持抽取箱摇动号码球后,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

5.抽取中标候选人代码球:执行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平发改公管[2025]287 号文);

6.抽取中标人代码球:执行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平发改公管[2025]287 号文);

7.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

8.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9.扫描上传定标会议资料至进行招标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四、定标核查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一)信用信息

1.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如果有不良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控股关系。

(二)履约能力

1.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

2.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用于承揽本工程的资质证书状态。若其相关资质证书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公司资质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应将定标核查情况完整记录,并提交至定标委员会。

五、考察、质询

本项目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不再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

六、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再次参与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七、定标要素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方可进行下一步定标评审,具体如下:招标人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八、定标方法

项目定标方法采用 核查随机法 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采用核查随机法的项目,应当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九、定标报告及结果公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要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设计周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十、重新定标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一)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二)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财务状况、生产条件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三)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前款第(一)(四)项情形的,在充分核验事实情况后,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前款第(二)(三)项情形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本合同为示范合同格式,具体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等。

5.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函;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时 间: 日 时 间: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工程方案

(一)、总体规划方案

1、规划依据

⑴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⑵平顶山市规划部门有关规定、条例;

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⑷相关配套专业提供的资料。

2、规划设计理念

⑴构筑合理清晰的功能空间;

⑵组织顺畅灵活的道路系统;

⑶配置丰富多变的功能系统;

3、规划原则

绿色医院,生态环保建筑: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将绿 色、生态环保的建筑设计理念融入规划中。各功能建筑分区设置,独立成块,以楼前块状绿地为点、道旁绿化带为线、集中绿化为面构成院内点、线、面结合的三级绿地,形成医院绿化景观,使病人和医护人员更容易接近自然。各级绿地结合布置硬质广场、休闲设施和建筑小品等,使建筑、绿化、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出“绿色医院、绿色生态园区”的崭新形象。

因地制宜,合理分区:医院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景观、地形和地貌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同时根据医院医疗建筑的不同功能性质,合理的布置分区,创造宜人的室内外环境和空间。

道路有序,洁污分流:设计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及广场道路的设置,减轻城市道路的压力,设计中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节约 能源、降低能耗、合理使用空间,发挥空间的有效性,提高经济效率,符合经济投资和面积控制。

以人为本,健康医疗:本项目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 思想,重视医院北外环境设计,体现资源共享的合理布局,提供使用 效率,为病人创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医护人员提供一个 优质的、高效的诊疗工作条件。同时结合平顶山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特 色的需求,建筑体现地方特色,塑造城市标志形象。

远近结合,持续发展:采用模数化体系,开放式建筑布局,为医疗设施远期发展提供可能,充分考虑各部门及设备的空间大小, 留有发展余地,实现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4、总体规划设计

总平面布置原则

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安全、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2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和应急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3功能分区明确,科学组织人流物流,做到洁污分区、切断传染、擗免感染。

4主要建筑物有良好朝向,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5、竖向设计

院区竖向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自流类管线(如雨水管、污水管等)与道路一样顺坡定线,是整个项目区内规划排水体系合理,以确保建设地区地面水的排除及安全排洪。根据地形特点设计,竖向设计做到使雨水便于收集储存和利用。地面水排水的主要采用暗管排除地面水,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控制蚊蝇滋生。

6、道路交通

车行系统:以环形道路为车行系统的核心,串联各个功能区,地面道路满足消防需求的同时将大量车流合理进行分流,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车辆迂回对院区主动脉的影响。

人行步道系统:主要集中于园区内部。

消防车道:消防车从主干道入口进入,方便快捷,直接连通整个院区的消防环路。建筑间距和建筑内的消防疏散宽度均满足规范要求,建筑的出入口直通消防疏散场地。消防车道宽度大于4米,部分道路尽端设回车场,结合绿地设隐性消防车道,确保建筑均可使消防车到达。

7、朝向与日照

总体设计上注重日照及采光,通过内庭院及单元模块设计使每一 部分均可获得良好的日照及景观。合理布局病房,使病房获得了充足的日照及优美的景观。

8、建筑设计

8.1设计依据

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8.2单体平面设计

本次规划建筑为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地下1层,地上主楼11层,裙楼2层。主楼为医养住院楼,裙楼为康复医疗中心。

8.3建筑立面设计

本项目建筑立面造型设计着注重建筑外形与医疗院区环境相协调、力求典雅、庄重、并富有文化气息和时代感。在具体有形态设计中,各建筑体现适用、耐用、科学合理的价值取向。在立面处理上,根据建筑结构特征及使用特点,采取不同的处 理方式,在具体的造型、材料、色彩和细节上形成差异和变化,丰富体量的虚实关系使之层次明朗、充满活力、彰显现代建筑特色。建筑风格力求在精神气质上体现现代建筑意向,并融合中式建筑的神韵与西方古典建筑的构图比例关系,通过当代的设计手法加以演绎和表现。营造亲切和谐的氛围,产生纯净、素雅的整体效果。

8.4竖向交通

各建筑内根据实际需求及建筑规范要求设置多部电梯和楼梯,以 满足疏散及使用要求。

建筑消防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建筑物单体的间距均能满足消 防通道及防火间距的要求。

8.5建筑节能设计

本工程在设计方面充分考虑节能设计的要求,从建筑体型、建筑 外墙、建筑门窗及各种建筑材料的使用均按照节能标准设计适当提高 医院的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生态性、适度地采用较为成熟的高新技术。

建筑物的布置与体型及出入口布置设计有利于节约采暖、空调能耗;围墙结构的传热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等要符合规定要求;采暖与空调系统设计要符合节能和经济原则。

8.6无障碍设计

设计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总体设计:院区道路设盲道,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均设无障碍停车。

建筑入口处设无障碍入口或坡道。建筑内部凡是有病人到达 的走道两侧均设扶手,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无障碍楼梯的栏杆、扶手、踏步安全挡台及肓道的做法都应符合规范的要求。无障碍电梯候梯厅内设电梯运行显示和抵达音响装置;电梯入口处设提示肓道,电梯轿厢设施与配件均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医养住院楼设置无障碍用房,公共部分设无障碍卫生间;出入院处设无障碍窗口。

公共部分设无障碍卫生间。

无障碍坡道照度达到150LX 以上,保证残疾人安全,残疾人 其他设置报警按钮和扬声器,发生意外时实施照顾和救助。

9、人防设计

本设计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地区有关人防的规定进行设计,所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成果需取得当地政府人防部门审批通过。

10、基础工程设计

基础工程部分设计范围包括基坑支护、降排水设计。应遵照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充分合理论证其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

11、结构设计

本设计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

12、给排水

本设计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

给水系统应根据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量和小压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 方法而确定。

设计范围为:建设用地范围内室内、外、包括院区给水(含热水)、排水;给排水主管网与市政管网的接通;消防给水;医疗污水系统、绿化灌溉等。

13、强电设计

本设计均应按照国家、地方其他(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业主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设计范围主要包括:变配电系统(含高压供电系统及与市政管网接入);动力及照明配电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广播和紧急广播系统;电气消防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院区照明、景观照明等。

高压供电系统施工图等设计成果应取得当地政府主管电业等部门审批。

14、弱电设计

本设计均应按照建筑及相关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及业主的要求。

项目弱电系统包括建筑物内及建设用地规划范围院区内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话系统、综合布线外网、内网、医用呼叫、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失智老人照料单元的门禁系统、防走失装置、停车场管理系统等。

15、暖通设计

本设计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措施。

本项目暖通工程设计范围主要为建筑内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及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等设计。

16、防火设计

本设计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措施。

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现行国家及本地区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17、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医院及海绵城市设计应遵照现行国家及本地区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18、标识系统


本次设计包含建筑物内及规划用地范围内院区的统一标识系统。标识系统为方便老年人及探视家属等外来人员及本院职工识别方向,统一设计图案文字加色彩诱导标志。大厅、电梯厅、候诊区、各功能区入口等交通枢纽处布置导向标志(包括安全疏散楼梯间)。

总结:

1、本次设计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所提交技术成果均应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划、住建、人防、电业等部门)审批,及图纸审查机构审查,满足业主对设计方面的要求及希望达到的目标。

2、解决本工程中必须解决的一系列技术问题。使工程的建设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技术先进等方面能得到综合体现。

3、设计深度要求: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室内、外施工及配套项目,均要达到精装直接使用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明确材料选型、机电点位及特殊工艺节点,成果可直接用于施工招标与现场施工。

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电梯、室外景观、灯光、道路、绿化、大门、给排水、高低压供电及与市政管网接通等已批复可研报告文本中所有室内、外项目,达到发包人直接使用条件。

5、设备安装场地、钢结构、幕墙等二次深化设计均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均含在中标价内。

6、参加竣工验收(含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参加各类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概念性方案的总平面图、效果图及总平相关流线分析图;(注:投标阶段所提交的成果为概念性方案设计,各设计单位结合用地条件及规模,给出合理化概念设计方案。)

附:拟建位置示意图(见附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CA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CA电子签章)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技术部分

八、企业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九、其他资料

一、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小写): 元 ,设计周期,质量: ,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CA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CA电子签章)

日 期: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投标范围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设计周期

质量标准

投标有效期

项目负责人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未有本项目明确的不良记录,我公司不存在串通投标(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情形,我公司自愿接受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我公司承诺如下:

①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完整;

②在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等情形;

③不存在对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人员直接或变相行贿等情形,在评标前不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

④如中标承建该项目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不转包和违规分包,并确保设计质量、服务期限等与投标文件一致;

⑤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发布项目敏感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投标人(盖单位CA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CA电子签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CA电子章)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CA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CA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CA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四、投标保证金

后附: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及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五、资格审查资料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号码

批准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应附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证书扫描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及职称证(如有)、类似业绩合同(如有)等扫描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固定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每个人员单独附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其他项目组成员,应附相关证书、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扫描件。

岗位名称

姓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七、技术部分

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评标办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对本项目设计内容的分析

2、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

3、成本控制的保证措施

4、技术服务措施和保障措施

5、设计图纸出图周期及保障措施

6、交付保障措施

7、消防、环保、节能、防爆设计考虑

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概念性方案的总平面图、效果图及总平相关流线分析图;

八、企业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

固定电话

合同价格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类似业绩指的是2023年 1月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本项目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业绩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九、其他资料

1、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3、投标人如中标,须保证后续提交的设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若招标人对设计方案不满意,中标人应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调整,直至设计方案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要求认为其它所需要补充的内容(如荣誉、其他承诺等)。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 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行业;供应商为 (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 ,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行业;供应商为 (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印章):

日期: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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