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92,37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通信系统智慧轨道信息系统造价数据平台二期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通信系统智慧轨道信息系统造价数据平台二期项目(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90A),现发布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 答疑部分 问题1、只要具备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的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造价数据平台或包含造价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造价指标等功能(达到以上任意一项功能均可)的工程造价相关软件开发项目业绩是不是就满足本招标文件的1.4.1条和2.2.2条的对企业业绩的要求?任意行业都可以吗?是否必须是城市轨道交通这个行业的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才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2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之“业绩要求 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造价数据平台或包含造价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造价指标等功能(达到以上任意一项功能均可)的工程造价相关软件开发项目业绩)。”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条之“企业业绩(6分) 1.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造价数据平台或包含造价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造价指标等功能(达到以上任意一项功能均可)的工程造价相关软件开发项目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所述业绩均指建筑业的业绩。 问题2、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造价数据平台或包含造价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造价指标等功能(达到以上任意一项功能均可)的工程造价相关软件开发项目业绩)。必须是轨道交通的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吗?公路的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行不行?建筑工程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行不行? 回复:同问题1回复。 问题3、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造价数据平台或包含造价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造价指标等功能(达到以上任意一项功能均可)的工程造价相关软件开发项目业绩)。必须是轨道交通的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吗?公路的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行不行?建筑工程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行不行? 回复:同问题1回复。 问题4、1、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1.4.1 2.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含造价类功能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造价数据平台或包含造价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造价指标等功能(达到以上任意一项功能均可)的工程造价相关软件开发项目业绩)。请问此处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还是任何的数据平台或管理平台软件业绩均可? 回复:同问题1回复。 问题5、"关于退出机制中AI智能审核考核条款的澄清申请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90A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5条""乙方退出机制""第(1.3)项规定""基于AI技术的造价智能审核""核实内容,第(2.1)项以""智能审核功能实现完整,满足工程造价成果数据规范性、合理性审查要求,输出审查报告内容完整,表述清晰""为通过标准,第(3)项规定核实不通过则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退还全部已付款。该条款对乙方风险敞口重大,恳请就以下事项澄清:一、审核范围(1.3)项要求""自动识别造价数据的逻辑闭环关系(如清单量、特征、主材一致性,清单组价的规范性,费率是否符合计价规范等)""。请明确""等""字所指范围——是否仅限已列举五项?如含其他维度,请穷尽式列举。无明确边界将使投标人无法准确评估实现成本。二、判定依据 ""清单组价规范性""以哪部计价规范为准?GB 50500-2024、重庆地方计价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规范的优先级如何?多部规范规定不一致时以哪部为准?""费率符合计价规范""的判定——是落在规范浮动区间内即视为符合,还是必须等于固定基准值?重庆地方差异性费率如何处理? 三、综合单价审查的可操作性(1.3)项要求""通过典型清单对比实现综合单价审查""。请明确:典型清单由甲方提供还是平台匹配? 对比基准是信息价、历史合同价还是市场询价? 判定阈值是多少? 行业内综合单价智能审核普遍采取""AI识别疑点+造价工程师人工复核""模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审核结论由持证造价工程师签署确认。请明确本项是否要求100%自动化判定?如是,其法律依据和审核结论责任归属如何确定?四、代表性项目选择(1.3)项要求""选取不少于1个具有代表性的已完工或在建项目""。请明确:项目由甲方指定还是双方协商?""代表性""的具体含义?若甲方指定项目原始数据不规范导致审核结果异常,责任如何划分?五、通过标准的可量化性第(2.1)项表述均为定性描述。请明确可量化指标:审核场景覆盖率应达多少?疑点识别准确率/召回率应达多少?审查报告必备字段?""表述清晰""的客观标准?""重大缺陷、核心逻辑错误""如何量化?能否提供具体阈值(如关键功能不可用、识别失败率超过XX%等)?六、评审程序第(2)项规定""由甲方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评审""。请明确:专家专业资质要求与构成?评审标准是否事先书面公示?乙方是否享有申辩、复核权?评审过程是否留痕并提供书面意见?七、条款优化建议鉴于AI智能审核涉及深度学习模型、规则库、数据治理等复杂技术要素,需在真实业务场景中迭代优化,建议: 明确审核范围边界与必备维度; 明确各项指标的可量化判定标准; 给予首次未通过后15-30个工作日整改期; 因甲方原因(如未提供规则库参考、未指定计价规范优先级、指定项目数据不规范等)导致未通过的,不构成解除条件。" 回复:对问题“一”的回复:“等”仅指前面所列五项内容。 对问题“二”的回复:本项目关于“清单组价的规范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之“验证要点:验证系统能自动识别造价数据的逻辑闭环关系(如清单量、特征、主材一致性,清单组价的规范性,费率是否符合计价规范等);验证系统能否通过典型清单对比实现对综合单价的审查,并将上述审查结果自动输出到审查报告。”,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三”的回复:典型清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且价格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判定阈值按行业惯例。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对问题“四”的回复:具有代表性的已完工或在建项目由招标人指定,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对问题“五”的回复:本项目关于“评审通过的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1)条“功能实现度: 概算回归功能实现完整,满足各种情况的归集要求,数据准确;BIM模型算量结果符合行业规范,平台展示逻辑清晰,无计算错误;智能审核功能实现完整,满足工程造价成果数据规范性、合理性审查要求,输出审查报告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和(2.2)条“过程配合度:乙方在考核期内项目经理驻场情况、对甲方需求的响应速度及沟通协调能力”,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六”的回复:本项目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人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请投标人按此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七”的回复:本项目不采纳该优化建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6、"质疑/澄清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1条规定:""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核金额为准。若有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或其他监督活动),则最终以甲方根据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或其他监督活动)意见调整后的结算金额为准。"" 第8.1条第(7)项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或其他监督活动)的意见调整结算金额,结算调整金额确定后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已付合同价款高于调整后的结算金额的,剩余未付部分(如有)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退付差额部分合同价款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无息退回甲方差额部分合同价款。"" 潜在投标人为客观评估履约风险并合理报价,恳请招标人就以下事项予以澄清: 一、本项目为信息化系统开发服务类合同,固定总价。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需基于明确的合同金额测算成本(含人员、研发、设备、税费、风险准备金等)并据此报价。请明确""调整后的结算金额""是否设有调减幅度上限?如有,具体幅度是多少? 二、若调减依据是政府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该评审的依据标准是什么?是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计费标准,还是按照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的相关计价依据?请予以明确,以便投标人据此评估报价合理性。 三、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已就项目人员配置、设备投入、研发周期等进行实质性投入。若调减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完成后,对于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已支付员工薪酬、已采购的硬件设备、已支付的第三方软件许可费等),是否属于调减范围?请明确调减仅针对""利润部分""还是包含""成本部分""。 四、对评审意见乙方是否享有申辩权?如对调减金额存在异议,争议解决机制是什么? 五、建议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明确审计调减不构成对中标合同价的实质性变更,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调减幅度上限及合理成本保障条款。" 回复:对问题“一”的回复:关于“调整后的结算金额”相关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二”的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对问题“三”的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对问题“四”的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对问题“五”的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质疑/澄清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5条""乙方退出机制""对乙方履约风险有重大影响。其中第(1.2)项要求""基于甲方提供典型施工BIM模型(明挖车站,Revit格式),在平台中完成包含土建、钢筋工程量的自动核算,并与原始合同清单进行核对、增补,形成零号核算台账"";第(2.1)项将""BIM模型算量结果符合行业规范,平台展示逻辑清晰,无计算错误""作为核实通过标准;第(3)项规定核实不通过时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并可没收履约保证金。 潜在投标人为客观评估履约风险,恳请招标人就以下事项予以澄清: 关于核实通过标准的客观性 一、由于BIM模型实体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在计算规则上存在客观技术差异(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中关于扣除/合并的人为约定、项目特征组项规则等),请明确""BIM模型算量结果符合行业规范""中的""行业规范""具体指哪一部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无计算错误""的判定基准是BIM几何净量,还是清单计算规则下的工程量?当两者按各自规则计算的结果存在客观差异时,以哪一方为判定标准? 关于甲方提供BIM模型的质量与责任 三、甲方提供的""明挖车站、Revit格式""BIM模型,其建模标准、LOD等级、构件信息深度是否有可供投标人事先评估的技术规范文件? 四、若甲方提供的BIM模型本身存在建模缺失、构件不规范或信息不完整等情形,由此导致算量结果与合同清单存在差异的,是否纳入""重大缺陷、核心逻辑错误""的认定范围?乙方是否有提交问题清单后的整改/补建工作配合期? 关于核实考核期的合理性 五、第(1)项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个月(即60个日历日)前""完成验证版本部署及核实。考虑到本项目同时包含信创环境适配改造、达梦/人大金仓数据库迁移、BIM算量插件研发等复杂技术工作,2个月考核期是否包含甲方需求确认、环境就绪、测试数据提供等乙方等待时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考核期工作无法按期推进,核实期是否相应顺延? 关于评审机制的程序公正 六、第(2)项规定""由甲方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请明确:评审专家的专业领域要求、评审标准是否在评审前向乙方书面公示、乙方对评审结论是否享有书面申辩或复核权? 七、""重大缺陷""""核心逻辑错误""的具体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有可量化的指标(如算量误差率超过XX%、特定功能模块不可用等)? 关于条款的对等性建议 八、建议参照行业惯例,给予乙方在首次核实未通过后的合理整改期(如15-30个工作日),整改后仍不通过方触发解除程序。同时建议明确,因甲方原因(如未及时提供BIM模型、未确认需求、未提供测试数据等)导致核实未通过的,不构成解除条件。" 回复:对问题“一”的回复:符合造价行业计量规范。 对问题“二”的回复:符合造价行业计量规范。 对问题“三”的回复:现阶段不提供。 对问题“四”的回复:BIM模型以招标人提供为准,为满足算量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软件开发要求对BIM模型进行调整。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对问题“五”的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5条“乙方退出机制”之“(1)启动期成果交付与核实方法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个月(即60个日历日)前,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环境中完成造价数据平台(二期)验证版本的部署与验证运行准备......”的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六”的回复:本项目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人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条“核实与评价标准 上述三项成果的核实,由甲方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标准为:(2.1)功能实现度: 概算回归功能实现完整,满足各种情况的归集要求,数据准确;BIM模型算量结果符合行业规范,平台展示逻辑清晰,无计算错误;智能审核功能实现完整,满足工程造价成果数据规范性、合理性审查要求,输出审查报告内容完整,表述清晰。(2.2)过程配合度: 乙方在考核期内项目经理驻场情况、对甲方需求的响应速度及沟通协调能力”,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七”的回复:按行业惯例执行。 对问题“八”的回复:该建议不予采纳,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3.6条规定:""若乙方完成的本项目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本合同含税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不折抵乙方应赔损失额。"" 潜在投标人为客观评估履约风险并合理报价,恳请招标人就以下事项予以澄清: 一、""无法通过验收""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是单次验收未通过即触发,还是经过乙方整改后仍未通过方触发?信息化项目验收通常存在多轮整改优化过程,初次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属于正常流程,请明确本条款的触发情形。 二、本条款规定""返工至验收合格""与""承担20%违约金""同时适用,且20%违约金""不折抵应赔损失额""。考虑到信息化软件项目与传统工程项目的差异——软件返工本身意味着乙方需投入额外的研发、测试、部署成本——返工成本已对乙方构成实质性经济责任。请明确: (1)返工是否意味着合同目的最终能够实现?如能实现,适用20%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若返工后验收合格,是否仍触发20%违约金? (3)20%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何种损失?如属预期损失,与""据实赔偿甲方所受损失""是否构成重复计算? 三、第13.5条已对""延期交付""约定了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另适用20%违约金;第13.6条对""无法通过验收""另行约定20%违约金。请明确:同一履约瑕疵情形下,第13.5条与第13.6条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如可同时适用,违约金合计上限是多少? 四、建议参照信息化软件开发行业惯例,明确以下原则: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属于正常验收流程,经合理期限整改后通过验收的,不视为""无法通过验收"";仅在乙方拒绝整改或经多轮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合同约定核心功能要求的,方构成本条款触发情形。" 回复:对问题“一”的回复:本项目关于“无法通过验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6条“若乙方完成的本项目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本合同含税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不折抵乙方应赔损失额。”,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二”的回复:本项目关于“无法通过验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6条“若乙方完成的本项目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本合同含税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不折抵乙方应赔损失额。”,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三”的回复:本项目关于“延期交付”、“无法通过验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5条“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含税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含税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不折抵乙方应赔损失额。”、第13.6条“若乙方完成的本项目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本合同含税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不折抵乙方应赔损失额。”,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四”的回复:本项目不采纳该建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1条""争议解决""规定:""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甲方因维护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催告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潜在投标人为客观评估履约风险并合理报价,恳请招标人就以下事项予以澄清: 一、本条款规定""甲方因维护权利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是否区分案件胜负结果?即: (1)若甲方起诉乙方,法院判决甲方败诉或部分败诉的,甲方维权费用是否仍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起诉甲方主张乙方权利,乙方在诉讼中胜诉,甲方应诉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是否仍由乙方承担? 二、本条款是否考虑双方对等性?第13.7条已对甲方迟延付款约定了违约金责任,若乙方就甲方迟延付款行为提起诉讼并胜诉,根据本第21条规定,乙方仍需承担甲方应诉的全部律师费等费用,这是否符合公平原则?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一般由当事人各自承担,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本条款未区分违约方与守约方,直接约定""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请明确该条款是否适用于""乙方为守约方、甲方为违约方""的诉讼情形? 四、建议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损失赔偿应符合""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以及行业内通行做法,将本条款修改为:""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等费用""或类似对等表述。" 回复:对问题“一”的回复:本项目关于“争议解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1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甲方因维护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催告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二”的回复:本项目关于“争议解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1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甲方因维护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催告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三”的回复:本项目关于“争议解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1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甲方因维护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催告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对问题“四”的回复:本项目不采纳该建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10、"一、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企业实力(5分)部分的疑问 1、软件著作权名称是完全匹配以下21项关键字才有效, (①造价管理;②造 价咨询管理;③指标分析;④统计分析;⑤大数据;⑥人工智 能;⑦指标管理;⑧成本管理;⑨投资管理;⑩信息化基础; ⑪结算管理;⑫工程投资管理;⑬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管理;⑭ 工程材料价格管理;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管理;⑯工程成本 管理;⑪⑰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管理;⑱信息化基础平台;⑲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20全过程投资控制;②设备价格采集),还是内容一致就可以,比如“工程造价指标云平台”和“⑦指标管理”,“造价指标智能提取软件”和“③指标分析”也应符合匹配条件。 2、认质核价、工程清标也是本项目需要建设的内容,可否增加著作权关键字“认质核价”、“工程清标”。" 回复:对问题“1”的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对问题“2”的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本项目招标范围需要对接BIM模型,请问招标文件第41页中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可以提供BIM相关的软著证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2、本项目招标范围需要对接BIM模型,请问招标文件第41页中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可以提供BIM相关的软著证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3、请问招标文件第41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5分)中需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是否需要与提供的21项中的任意一项内容的名称完全一致?还是说属于这其中一种类型就可以?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4、"招文P41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要求:同一软著不可重复得分,且软著首次发表日期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日期之前,证书中的软件名称需包含上述21项中的任意一 项内容。(英文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请问这个证书中的软件名称需包含上述21项中的任意一项内容,是指软件名称需要名称包含的需和上面21项内容字眼完全一致,还是只要是属于该类别就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要求里面,没有一项是对于质量管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质量控制的。。。。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6、招标文件对于BIM的要求这么高,请问如果有BIM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能够在P4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分这里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7、招标文件对于BIM的要求这么高,为什么在P41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要求里面,都没有一个BIM相关的??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市政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问题: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专业都没有市政专业,是不是土木建筑专业就可以?" 回复:该专业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问题19、"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少于20人,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项目团队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请问对于这个不少于20人只有养老保险证明的要求,其余没有任何资质证书的要求,对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0、"1.4.3条的(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这个需要回避的是哪些单位?" 回复:本项目无。 问题21、"1.4.3条的(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这个需要回避的是哪些单位?" 回复:本项目无。 问题22、"招标文件41页企业实力(5分)2、投标人每提供1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①造价管理;②造价咨询管理;③指标分析;④统计分析;⑤大数据;⑥人工智能;⑦指标管理;⑧成本管理;⑨投资管理;⑩信息化基础;⑪结算管理;⑫工程投资管理;⑬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管理;⑭工程材料价格管理;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管理;⑯工程成本管理;⑰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管理;⑱信息化基础平台;⑲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⑳全过程投资控制;㉑设备价格采集)得0.5分,最多得3分。 请问这21个软件名称是需要完全一致吗?还是属于这一类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3、3、投标人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工程造价类行业标准制定,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请问这个“工程造价类行业标准制定”,参与编制或审核定额、指标、标准等一类的,是否满足? 回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编制或审核定额、指标、标准等任一类的均满足要求。 问题24、"3、投标人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工程造价类行业标准制定,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问:重庆属于直辖市,市级是否满足省部级要求?" 回复:直辖市级(或自治区级)均满足省部级要求。 问题25、请问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市政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中的市政专业是指的土木建筑专业吗? 回复:该专业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 补遗部分 补遗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含税)最高限价为7,892,375.00元(大写:柒佰捌拾玖万贰仟叁佰柒拾伍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补遗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30”,投标有效期起算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等相关时间顺延。 补遗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投标保证金”之“(1)交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变更为: “(1)交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补遗4、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之“(七)其他资料”之“[提示: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保函正本; (2)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变更为: “[提示: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保函正本(《投标保函示范文本》见附件)” 招标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