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持有的151辆报废纯电动公交车(包含车身、电池及车载设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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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26GD0000935-2
项目名称 整体转让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持有的151辆报废纯电动公交车(包含车身、电池及车载设备)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东莞市
挂牌价格 512.320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2.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进行装运或处置。 7.3.自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 7.4.受让方须在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全部交易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接收手续。在交易标的移交接收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报废及机动车注销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交车辆报废证明及汽车动力蓄电池处置等查询资料或证明材料。 7.5.受让方应在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移出转让方停车场,否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车辆场地费,费用标准为人民币350元/台/月。 7.6.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交易标的价值行情波动造成损失为由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要求赔偿等。 7.7.鉴于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勘察并对交易标的范围、数量、质量、用途、处置要求等现状有清晰明确的了解,对交易标的有准确的价值评估。一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7.8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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