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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郧阳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项目名称)郧阳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标段编号:HBYY-202609QG-004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郧阳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项目名称)郧阳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3.5.3-业绩要求、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关于业绩的描述:原“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不少于3000万元的饲料加工设备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饲料加工设备类似项目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原“14.6.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8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从采购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之日起算,除合同第16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卖方应在18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完成交钥匙交货。卖方因安装调试延误而影响买方生产操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修改为“14.6.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8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除合同第16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卖方应在18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完成交钥匙交货。卖方因安装调试延误而影响买方生产操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湖北禹腾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