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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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N0125WZ260297 |
| 项目名称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处置一批报废资产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新市区 |
| 挂牌价格 |
2.26746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本次处置标的资产包含废铁、铜、铝、塑料等,按综合单价4.46元/公斤为底价挂牌,预估重量5084kg。 2.由于本次处置资产须称重,本项目挂牌成交价为预估金额,非最终成交价,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处置方签署《声明书》,同时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预估成交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上述费用交纳完毕后,处置方于3个工作日内安排受让方对处置资产进行实际称重,交割时所用的地磅由处置方指定,依据双方签认的称重过磅单重量及最终成交单价办理结算;若交割过程中实际重量大于或少于预估重量,最终成交价与公告预估成交价有差异的,双方可依照过磅单实际称重重量的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3.若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处置方有权终止合同。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将全部标的资产拉运完毕,并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过磅、运输、保管、回收等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处置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并在拆除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过磅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5.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6.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处置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拆除及清运要求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处置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7.其他详见《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