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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ZGCTYFBZHPG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S305李馥铁牛至渠北牌坊新建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S305李馥铁牛至渠北牌坊新建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1、原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1.6 计量周期 按半年计量,产值不得少于 8000 万元”,修改为:“17.1.6 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 2、原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上一计量周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80%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0%;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5%;完成结算审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3、原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9.2.5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分五次支付,遵从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第一次计量认证为合同签署后在第一期 计量开始计其费用总额的 20%,第二次至第五次与完成产值情况挂钩,即:1、第二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 20%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40%; 2、第三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40%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60%; 3、第四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60%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80%; 4、第五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80%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100%。”, 修改为:“9.2.5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开工后根据施工进度及实际投入情况,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4、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5、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6、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7、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修改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渠县实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