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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450,072.0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2026[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黔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整治工程(一期)答疑及补遗通知一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整治工程(一期)”有关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这大部分工程和水利工程有关,而且是水库边配套建设内容,建议把水利资质加上,更符合实际。 回复1: 本项目建设内容非水工建筑物或水工构筑物,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2:业绩金额不能设置超过限价的80%,请问代理你知道这一条吗 回复2: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本通知补遗内容为人民币19450072.06元。业绩金额要求为1500万元,业绩金额设置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要求“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 问题3:应该增加一个水利资质或者业绩吧 回复3: 本项目建设内容非水工建筑物或水工构筑物,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4: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4: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未要求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佐证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问题5: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若信息不一致的,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题6: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6:本项目不设置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问题7: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7:可以。 问题8: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8: 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问题9: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10: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10: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指竣工验收合格时间。 问题1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11: 可以。 问题1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复12: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随本答疑补遗通知发出的为准。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项内容“1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执行。 问题13: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1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14:自来水厂或者净水厂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14:满足。 问题15: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15:保函原件上不需要加盖“正本”字样。 问题16: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16:不可以。 问题17:有投标人提出了一个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的问题 回复17: 该问题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不予作答。 问题18:老旧小区室外环境改造施工业绩符合吗? 回复18:不符合。 问题1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19: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二)承诺”内容要求进行承诺,不需要提供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20:乡、镇供水厂及供水管道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20:满足。 问题2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2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22:公园施工业绩符合吗? 回复22: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若投标人施工业绩主要内容为上述工程,则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工程类别要求。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施工业绩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判定。 问题23: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2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3项目经理业绩”的内容要求, 问题24: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24:在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不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问题25: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25:本项目是异地评标。 问题26:有投标人提出了一个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的问题。 回复26:该问题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不予作答。 问题27:燃气管道施工业绩满足吗? 回复27:同回复22内容。 问题2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28:需要。 问题29: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29: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PDF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的格式为准,但封面、投标函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固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问题30: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30:专业分包业绩须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问题31: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复31:可以,但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3项目经理业绩”的内容要求 问题32: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32:需要赋码,不用提供深度查询截图。 问题33: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33:同回复22内容。 问题34: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34:需要。 问题35: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35: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投标函附录格式中无缺陷责任期,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可以统一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二)承诺”内容要求进行承诺,不需要提供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本项目是异地评标。 二、 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的实施内容以本补遗通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如本项目发布的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施工设计图,与本补遗通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9450072.06元(大写:壹仟玖佰肆拾伍万零柒拾贰元零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46789.14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为16532561.25元。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中“四、资格审查部分”的“其他资料”的序号应为(三),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无论编辑为“(三)其他资料”还是“(四)其他资料”均不作为否决投标的评审因素。 5.投标人如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纸质保函原件须由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要求”要求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委托代理人递交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本答疑、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景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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