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兴隆山路与向阳街片区水资源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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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6
发布于
宁夏石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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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兴隆山路与向阳街片区水资源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嘴山市兴隆山路与向阳街片区水资源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5-64*开通会员可解锁*-12553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输水管网、配水管网,道路拆除恢复,配套附属构筑物;建设原水处理,消毒间,清水池及消毒池等。

2.2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石嘴山市兴隆山路与向阳街片区水资源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二个标段。本标段为:石嘴山市兴隆山路与向阳街片区水资源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8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注: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对本项目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或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法定期限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8.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联 系 人:张璐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鸿曦悦海湾C区3号楼201室

联 系 人:钱宇坤(项目负责人)、王鹏、鲁文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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