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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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N0129FC260735 |
| 项目名称 |
佳木斯市同江市东区幸福路(原同三路)新春家宛综合楼000107,000108房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同江市 |
| 挂牌价格 |
148.729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在竞买时应将上述所有费用当作成本在竞价时予以综合考虑。受让方不得以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而要求退款或找补金额。标的物如有土地征迁或遗留问题、以及过户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提供税率为5%成交价款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