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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中胡家务村568亩农用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6-PG/01-0141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中胡家务村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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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 地块名称 |
村北 |
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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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 |
村界北屯地 |
南至 |
中胡家务村界 |
| 西至 |
村界熊耳营地 |
北至 |
村界上营地 |
| 权属类型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中胡家务村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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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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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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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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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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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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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零四个月 |
拟出让用途 |
农业种植粮食和蔬菜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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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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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总金额(元) |
681,6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30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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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19183 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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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681,6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出租1年零四个月(出租日期拟定*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第一年按照每年每亩800元收取,剩余四个月按照半年费用收取400元/亩。租金共计681600元;租金一年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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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需为北京市注册企业、合作社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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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租土地规划耕地,土地现状耕地。基本农田需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承租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性质生产及经营。2、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3、合同拟定开始期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4、出让方有权对所出租的地块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要5、该出租土地有石头。所有种植补贴归承租方所有,为确保完成区级部门分配的蔬菜生产任务,承租方需在租赁期内种植200亩以上蔬菜。6、设定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届满时乙方没有违约,且不拖欠出让方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出让方十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7、经核对平谷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胡家务村村北568亩土地出租范围涉及4级规划林地,出租时应明确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如确需改变,请在改变前到区园林绿化局相关科室办理占用林地、伐移林木审批手续。8.依据中胡家务村提供的最终划定矢量,压占中胡家务村集体土地面积为39.5542公顷(约593.31亩),2024年现状地类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路用地、特殊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灌木林地、果园、旱地、农村道路、其他革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水浇地,存在约1070.40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议贵街道进一步做好出租地块用地性质校核工作。分区规划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存在约10816.87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应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和耕地保护“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应维持表土种植,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种植除粮、棉、油、糖、蔬莱以外的其他农作物。依据分区规划,土地出租后,坚决杜绝违法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违规用地行为,强化农地农用、杜绝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发生、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包主体需结合后续交通项目建设需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促进规划落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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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郭锦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