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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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9606 |
| 项目名称 |
序号20-翡翠挂件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 挂牌价格 |
1,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0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 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物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4. 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 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如受让方逾期提货的,相关资产保管、场地占用、损毁灭失等风险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标的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