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发布时间:
2026-09-04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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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32026GD0000180
项目名称 广西河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河池市
挂牌价格 25,025.95498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30,000,000.00元,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其中,转让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000.00元,实缴出资人民币130,000,000.00元。 2.本次转让底价为250,259,549.83元,由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款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转让价款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价款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对价85,000,000.00元;债权转让价款指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借款项下的债权,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无息借款本金19,316,585.36元; (2)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有息借款本金145,142,161.99元及应收利息800,802.48元(利息计算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3.本次转让的债权金额为165,259,549.83元(利息计算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包括: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无息借款本金19,316,585.36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有息借款本金145,142,161.99元及应收利息800,802.48元。此外,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受让方实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止,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有息借款部分产生的期间利息,由标的企业另行向转让方支付,利息计算至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当日,以有息借款本金145,142,161.9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75%的计算方式计算利息。 4.标的企业现存以下对金融机构的债务: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编号:791*开通会员可解锁*)项下未清偿借款,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剩余借款本金52,000,000.00元、应付利息351,520.00元,合计52,351,520.00元,该笔贷款由转让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标的企业以广西干捞水电站项目电费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 (2)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编号:KLJRZL-YW (ZL)-2023-21015)项下未付租赁款,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剩余未付租赁成本14,687,500.00元、未付租金利息142,823.10元,合计14,830,323.10元,该笔融资租赁以标的企业水力发电设备类资产为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由转让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金额为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账面余额,实际清偿金额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通知为准。根据上述金融机构的有关书面函件,标的企业的上述两项债务需在标的企业产权及工商变更之前完成偿还。 标的企业收到上述资金后,应立即向两家金融机构办理提前还款及提前终止租赁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取得金融机构出具的债务结清证明。 《产权交易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如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要求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资金,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则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亦不得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受让方应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变更后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转让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字号。若受让方未按时间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完成,每逾期1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以标的企业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准。自交割日起,水电站实物资产、权利证书及资质文件、财务资料、运营管理资料等完成移交,标的企业全部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双方交割确认资产及资料移交完毕。 7.项目详情请查阅专项审计报告【广西冠大审字〔2026〕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6]31087号】等备查文本。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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