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兴高速2026年(一期)路面病害综合处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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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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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兴高速2026年(一期)路面病害综合处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兴高速2026年(一期)路面病害综合处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西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全兴高速”),东起全州县全州镇(G72泉(州)南(宁)高速,桩号K986+365),止于兴安县护城乡(G59呼(和浩特)北(海)高速桩号K2185+156=G72泉(州)南(宁)高速桩号K1047+844),在中部(G72泉南高速桩号K1017+000(=G59呼北高速K2216+000)处)以不设站方式南接已通车的厦蓉高速公路。主线全长61.479公里、5个互通(其中凤灌北互通属于其他项目的枢纽互通)、1对服务区、2对停车区。

2.2招标范围: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路面病害综合处治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为:(1)水泥混凝土路面破碎板更换(含桥涵搭板面板及明涵面板及局部基层(如有);(2)对路面板及基层脱空路段进行注浆填充;(3)对路面裂缝、缩缝填料脱落位置进行修补;(4)更换破碎板处需对原有标线、反光道钉、缩缝进行恢复,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应子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对更换破碎板位置前后各20m范围内,标线恢复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另行计量支付。

2.3建设地点:广西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含全州县境内及兴安县境内)。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全兴高速全线桩号范围。

2.5质量要求:合格。施工要求: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 TF30-2014)、《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3671-202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24)要求。各现行规范验收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严标准为准。

2.6计划工期: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结束,共计108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中载明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应满足以下三项的其中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财务能力

投标人近2年(2024年~2025年)每年度末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0。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之日,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或换板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0㎡),或独立完成1个水泥路面高速公路建设路面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判决或裁定时间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列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处罚名单(处罚范围为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

其他人员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6

主要机械设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7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有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明不会影响到招标公正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相关投标人入库信息,经入库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进行申请数字证书注册审核,并办理单位、法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入库审核,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须点击“我要投标”,凭CA数字证书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的“投标系统”参与项目。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商局集团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并凭办理的企业CA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所有招标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5.2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商局集团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为:详见招商局集团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信息。

6.2关于开标:

6.2.1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投标子系统,进入【本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网上开标会出现的提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6.2.2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关于“网上投标操作步骤”中“网上开标”的相关内容。

6.2.3除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文件外,投标人也可携带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抵达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5层501,参与现场开标并进行相关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

6.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异议及投诉渠道

8.1受理异议的渠道:如对本招标项目有异议,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异议: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提交异议文件;

邮箱: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邮箱(与招标人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招标人联系人信息详见本章“9. 联系方式”。

8.2受理投诉的渠道: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直接提出投诉的,可发送邮件至投诉邮箱:

受理部门: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党群工作部)

投诉材料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桂黄公路310路口全兴高速

联系人:唐振洪

电子投诉:tangzhenhong@cmhk.com

投诉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桂黄路310路口全兴高速

邮政编码:5413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邮 箱:60051443@cmhk.com

招标代理: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16F

邮政编码:518000

联 系 人:蔡雄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邮 箱:caixiongjie@cmhk.com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应满足以下三项的其中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或养护)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彩色影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2、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须提供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如遇到个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国家政策原因所颁发的施工资质名称与上述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名称不一样,但施工资质合格有效且从业范围与上述施工资质从业范围一致的情况下,可使用投标人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颁发的相关施工资质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时须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该资质名称变更的相关政策截图附在施工资质扫描件后面,如未附相关政策截图导致评标结果对投标人产生不利影响,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2年(2024年~2025年)每年度末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0。

注:1、“财务状况表”后应附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的彩色影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之日,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或换板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0㎡),或独立完成1个水泥路面高速公路建设路面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

注:1、如投标人和投标人业绩是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则投标人填报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交工年份、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规模、合同金额等)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其余企业业绩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如投标人或投标人业绩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交工年份、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规模、合同金额等)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中体现考核指标的关键信息页、交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信息为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或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如通过“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发展与改革”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判决或裁定时间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列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处罚名单(处罚范围为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后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投标人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中填写的说明内容视为投标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承诺,如发现投标人进行虚假承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6年以上,并担任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或换板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0㎡)或水泥路面高速公路建设路面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6年以上,担任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或换板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0㎡)或水泥路面高速公路建设路面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经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2、如投标人主要人员的业绩是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从业单位,则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即包括主要人员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姓名、职务、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规模等)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除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外,其余业绩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投标人主要人员的业绩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则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具的履约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或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5、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应加盖出具者公章。

6、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路面专业工程师

1

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从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建设或养护工程施工工作2年以上,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员

1

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拟委任的其他人员资历表”应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其他人员的半年(含)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其他人员参加半年(含)及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2、如其他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3、其他人员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拟委任的其他人员资历表”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发电机组

功率不小于18千瓦

2

挖掘机配破碎锤

1.0m3以内

2

砼切割机

功率不小于7.5千瓦

2

手推式砼路面刻槽机

满足高速公路养护要求

2

热熔标线划线机

划线宽80~300mm

1

热熔标线清除机

1

灌缝机

满足高速公路养护要求

2

施工交通车

满足高速公路养护要求

2

货车

5吨以上

2

自卸汽车

10吨以上

4

水车

5吨以上

1

交通管制设备设施

不低于最新规范要求

4

交通指挥电子人

不低于最新规范要求

4

移动式测速仪

满足高速公路养护要求

4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

能通过手机查看施工现场视频

3

注:1、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填写“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并盖章,施工进场时必须具备以上设备。

2、中标人必须确保以上设备设施及时进场并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共同查验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一、重要说明

1.电子招标文件中“评审项目”页签的评审内容应与本前附表内容一致,如有不同或者矛盾之处,以电子招标文件“评审项目”内容为准。如招标文件中写明的评审内容,未体现在电子招标文件“评审项目”页签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不予评审。

2.评标办法前附表是针对《评标办法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评标方法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

3.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为综合评估法的一种,ZBJ格式的招标文件所显示的评标办法名称为综合评估法,与本章节实际为同一种评标办法,特此说明。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计算机自动清标

(1)投标文件信息检查:检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电脑的芯片、硬盘和网卡序列号是否存在全部一致情况。

(2)若存在全部一致的情况,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的情形,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2.1.2

2.1.4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保证金金额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的签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的签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标段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文件中ZBS清单或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人员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规定。

(8)投标人的主要机械设备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规定。

(9)与招标人和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资格要求中限定的利害关系或关联关系。

(10)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企业业绩:20分

财务状况:1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各标段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对应标段的详细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按招标失败处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0

(1)组织机构、安全质量等管理体系全面得1.2~2分;(2)项目地域及建设特点分析合理、重点、难点、安全质量风险点分析透彻应对合理得2.4~4分;(3)通过图表(包括平面布置示意图、劳材计划、进度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等)反应内容全面、合理并互相呼应得2.4~4分。以上合计基础分为6分,合计最多得10分。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6

(1)关键工艺、工序分析透彻,技术措施全面科学得1.8~3分;(2)消除质量隐患、提升质量和耐久性措施策划科学合理得1.8~3分。

以上合计基础分为3.6分,合计最多得6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

有详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投入计划、有异常雨期影响后的资源投入与应对措施方案并承诺按期完成,体系全面、科学、合理得1.2~2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

(1)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得完整0.6~1分;(2)关键项目、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得当得1.2~2分。

以上合计基础分为1.8分,合计最多得3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

(1)安全目标、保证体系完整得0.6~1分;(2)安全保障设备、设施配置得当得1.2~2分。

以上合计基础分为1.8分,合计最多得3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

保证体系完整,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得当得1.2~2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0

(1)对项目风险预测全面、准确得1.8~3分;(2)交通事故应急抢通预案科学合理得1.8~3分;(3)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得当、拟投入设施设备先进、储备充足得2.4~4分。

以上合计基础分为6分,合计最多得10分。

既有设施保护

1

对沿线及洞内既有设施保护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有操作性得0.6~1分。

交通组织方案

3

(1)交通组织方案合理,与施工进度计划分析说明呼应,工点分布间距与转换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安全有效,得0.6~1分;(2)应急保畅措施,投入充分得1.2~2分。

以上合计基础分为1.8分,合计最多得3分。

2.2.2(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

1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2)项目经理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业绩或其他高速路面施工业绩的,加3分,最高加6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项目总工

10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项目总工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业绩或其他高速路面施工业绩的,加2分,最高加4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2.2.2(3)

其他因素

企业业绩

20分

企业业绩

20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或其他高速路面施工业绩的,加4分,本项最多可加8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财务状况

15 分

财务状况

1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2)投标人近两年(2024~2025年)期末营运资本(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大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加3分;

(3)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对账单(出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范围内),且显示账户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加3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2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其投标文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

1.3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财务状况得分”、“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投标人2025年年末净资产”、“投标人近2年(2024年~ 2025年)年平均营业收入”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近2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名顺序。

1.4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再开启,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5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推荐次序进行排序,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财务状况得分”、“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投标人2025年年末净资产”、“投标人近2年(2024 年~2025年)年平均营业收入”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近2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6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投标人,最多被允许取得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按照推荐次序依次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推荐次序均第一时,则按照投标人填报的标段优选次序推荐其为某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推荐。

1.7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企业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本项目综合得分排名前3的供应商进行比价排序,综合得分第3名以后的供应商将在评审汇总时被否决,不进入最终汇总排序),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计算机自动清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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