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外滩嘉园5幢203室及地下车位413号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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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26ZJ1007463
项目名称 龙港市外滩嘉园5幢203室及地下车位413号使用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温州市
挂牌价格 55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截止成交之日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如涉及),成交之日次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受让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包括原始所欠税、费)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受让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意向方报名前应向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0.房屋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清楚房屋现状等原因拒绝支付转让价款。房屋装饰装修物、配套设施及可移动物等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转让方仅能保证按房屋现有结构(不含可拆卸部分)进行移交,房屋装修(若有)以实际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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