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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60212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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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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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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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00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GCJLZHPG2026[JL]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涪陵高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答疑补遗书

编号:(TC269D01K)-答疑补遗2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前对招标事宜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现答疑如下:

提问1,问:1、在人员资格要求中,总监职称、总监注册资格、专监职称、专监注册资格,已超出重庆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总数不超过3个的要求;请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调整;

2、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后担任过至少2个已完工的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还需要超过50%的装配率,且总监要具有正高级职称,此外还要有其他注册资格证,如此高的要求,十分过分。请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调整。

3、经查询,重庆市能满足此要求的企业仅XXXX一家监理公司,还有几家外地大型监理企业,大家都懂外地企业在重庆的运营模式,总监及关键岗位人员基本无法到位,本项目报建人员至少7人,请问外地单位人员能到位吗?况且作为学校通常没有专业的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建议多给本地企业机会,放低门槛,让本地企业多多参与竞争。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未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称及执业资格作要求。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要求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和第2款。

3.本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相关设置合法、合规、合理,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亦不存在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的情况;且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提问2,问:问题一:对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正高级职称”的条款,明显要求过高,建设高级职称即可。

问题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要求和施工项目经理要求不匹配,建议企业业绩可以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以体现企业相关实力和经验。

问题三:综合来看,看得出本项目设置的一些条件已经量身打造、何来公平公开、不如直接定标算了。

答: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要求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和第2款。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要求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和第2款;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业绩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不作修改。

3.本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相关设置合法、合规、合理,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亦不存在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的情况;且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提问3,问:请问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均无法体现装配率的话,提供施工图审查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作为业绩中装配率的佐证材料。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

提问4、提问5为相同问题,问:1、质疑事项:关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正高级职称”的过高设置招标文件条款: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1.1项。

质疑理由:

首先,总监理工程师的核心考核指标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同类工程业绩,这是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惯例所确立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将非强制性的正高级职称设置为重要评分项,实质上构成了不必要的加分条件,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其次,本项目施工招标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要求仅为高级职称,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要求却高于项目经理,二者明显不对等。通常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要求不宜高于项目经理。

建议将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要求调整至与项目经理同级。

2、质疑事项: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要求。

质疑理由:

招标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须满足“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但本项目施工招标中对项目经理的业绩并未提出装配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业绩要求不应高于施工项目经理。该条款设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建议取消“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要求。

答: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2款。

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

提问6,问:请问,包含1 个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满足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包含监理的全过程咨询业绩,且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相关要求的,视为合格的业绩。

提问7,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人员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请问,含类似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满足业绩加分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包含监理的全过程咨询业绩,且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相关要求的,视为合格的业绩。

提问8,问:对于技术+商务总得分前10名以外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吗?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条“评标程序”相关规定,对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项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

提问9,问:商务人员加分设置了四项加分条件,与招标文件范本不相符,建议修改。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2款。

提问10,问:请问若合同没有体现装配率,按照钢结构工程面积在总建筑面积的占比超过50%满足要求吗。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

提问11,问:关于商务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加分项的修改申请

一、原条款的局限性分析

原商务条款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可获3分加分。该条款虽覆盖了工程技术、造价、设计等核心领域的专业资格,但未能充分适配当前工程建设全流程风险管控的现实需求。

在现代工程建设体系中,安全管理是贯穿项目始终的核心环节,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团队的核心负责人,其安全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项目施工安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规运行。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作为专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级专业资格认证,持证人需系统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等专业知识,且需满足严格的学历与从业年限要求(如安全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需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其他专业满5年),具备为项目提供专业安全监理支持的能力。原条款未将其纳入加分范围,难以全面衡量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履职能力,也与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核心管理理念存在一定脱节。

二、修改建议的合理性与创新性

建议将条款修改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之一,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从合理性来看,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与原条款中的其他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权威性与专业性,其认证体系严谨,能力要求明确,能够有效证明持证人的安全管理专业素养。将其纳入加分范围,能够完善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评价维度,引导投标单位重视项目安全管理,选拔具备综合技术与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助力项目构建“技术支撑+造价管控+安全保障”的全方位监理体系。

从创新性来看,本次修改打破了传统监理人才评价仅侧重技术与造价的局限,首次将安全管理专业资格纳入核心加分项,契合当前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对安全管理的迫切需求。一方面,为具备安全管理专长的专业人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拓宽了监理人才的选拔渠道;另一方面,也为工程监理行业的人才培养指明了新方向,推动监理单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整体安全服务能力。

三、修改后的预期效果

本次修改不仅能够提升招标条款的科学性与实用性,更能产生多重积极影响:一是强化项目安全管理,通过选拔具备专业安全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从源头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减少安全事故隐患;二是优化监理行业生态,引导监理单位重视安全人才储备,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三是响应政策导向,落实住建部关于“强化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提升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履职能力”的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管理专业化发展。

综上,恳请采纳本次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招标条款,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更全面的人才保障。

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12,问:商务部分的加分条件,完全是给某单位量身定做的,请招标人认真核查;加分的资格证书不应该只有4个选项,应该把所有的咨询类证书都作为备选,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强烈建议增加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相关设置合法、合规、合理,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亦不存在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的情况。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2款。国家及重庆市与工程监理相关的规定中,均无“注册咨询工程师”相关要求,本问中关于增加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建议不予采纳。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13,问:我方在仔细研读本次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细则后,针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加分项设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现行条款内容

商务部分明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二、建议修改内容

建议将上述条款调整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三、修改理由

(一)契合工程安全管理核心需求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底线要求,贯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经国家统一考试认定,系统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防控技术、应急处置方案等专业知识,能精准识别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防护措施,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为项目平稳推进筑牢安全屏障。

(二)匹配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定位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现场的核心管理者,不仅要把控工程质量、进度与成本,更需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配备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能强化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使其在日常巡检、专项检查中,更科学地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规范,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符合行业人才评价趋势

当前建筑行业对复合型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行业认可度持续提升,其专业性与实用性已得到市场广泛验证。将该资格纳入加分项,既能拓宽优秀监理人才的选拔范围,也能引导行业重视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综上,恳请贵单位考虑我方建议,对评分标准予以调整,以更全面地选拔符合工程建设全流程管理需求的优质监理团队。

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14,问:关于商务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加分项的修改质疑

一、原条款与安全管理核心要求不匹配

原商务条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加分资格仅涵盖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四类注册资格,虽覆盖了工程技术、造价、设计等维度,但未纳入与项目安全管理直接相关的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核心要求存在明显脱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监理工程师需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具体包括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查并处置安全事故隐患等。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作为经国家统一考试认证的专业安全管理人才,系统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评估方法、应急管理流程等专业知识,其能力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职责高度契合。原条款未将其纳入加分范围,难以全面衡量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履职能力,也无法有效引导投标单位重视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搭建。

二、修改建议的针对性与合理性

建议将条款调整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之一,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从针对性来看,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能力直接对应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核心职责。持证人能够精准识别建筑施工中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深基坑坍塌等常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的防控方案;熟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可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具备应急处置预案编制与演练组织能力,能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降低损失。将其纳入加分范围,可直接提升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环节的履职能力,填补原条款在安全专业维度的评价空白。

从合理性来看,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的报考与注册体系成熟,其资格含金量与原条款中的其他注册资格具有同等认可度。根据相关规定,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需通过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等科目的统一考试,且需在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才能报考,其专业能力经过严格考核。将其纳入加分范围,不会降低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门槛,反而能丰富评价维度,为具备安全管理专长的人才提供公平竞争机会。

三、修改后的预期管理价值

本次修改不仅是评价标准的优化,更是对项目安全管理的前置强化。一方面,可引导投标单位选拔具备安全专业素养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从项目筹备阶段就构建起专业的安全监理体系,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风险;另一方面,能推动监理行业人才结构优化,促使监理人员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领域对安全管控的严格要求,最终实现项目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协同提升。

综上,恳请采纳该修改建议,以完善招标评价体系,选拔更符合现代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需求的监理负责人。

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15,问:关于商务部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加分项的修改质疑与建议

一、原条款合理性存疑

原商务条款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之一且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可获3分加分。该条款虽覆盖了工程建设领域部分核心注册资格,但未充分考量当前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流程风险管控需求。

在现代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已成为监理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团队的负责人,其安全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施工安全与合规运行。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作为专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资格认证,持证人具备系统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风险评估能力与应急管理经验,能够为项目提供专业的安全监理支持。原条款未将其纳入加分范围,难以全面体现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履职能力,也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存在一定脱节。

二、修改建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建议将条款修改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之一,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从必要性来看,增加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选项,能够完善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评价维度。一方面,可引导投标单位重视项目安全管理,选拔具备安全专业素养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助力项目构建更全面的风险防控体系;另一方面,也为具备安全管理专长的专业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拓宽监理人才的选拔渠道。

从可行性来看,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其资格认证具备权威性与专业性,与原条款中的其他注册资格在认证体系、行业认可度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将其纳入加分范围,无需额外增加资格审核的复杂度,可与现有审核流程无缝衔接,不会对招标工作的效率造成影响。

三、修改预期效果

本次修改不仅能够提升招标条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更能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的专业化发展。通过强化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能力要求,有助于减少项目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同时,也能促进监理单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现代工程建设的多元化需求。

综上,恳请采纳上述修改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招标条款,提升项目监理团队的综合能力。

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16、提问22为相同问题,问:关于商务部分业绩评审标准的质疑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仅认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评审标准存在疑问,现结合监理行业规范与项目实际需求提出质疑及修改建议:

在工程监理体系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核心管理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行业规范,总监代表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承担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协调参建单位关系等关键职责,在部分项目中甚至独立主持阶段性监理工作,其工作深度与成果直接影响项目监理质量。在职称评审等官方认定场景中,总监代表的项目贡献也与总监理工程师同等被认可,是监理团队专业能力的重要体现。

当前仅以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为评审依据的标准,未能全面覆盖监理团队的核心力量,既不利于客观评估投标单位的综合服务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拥有优秀总监代表资源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与选拔最具专业实力监理团队的招标目标存在偏差。

基于上述理由,为提升评审标准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充分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我单位建议将商务部分业绩评审标准修改为:总监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业绩均可作为评审依据。同时可明确,总监代表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等完整佐证材料,体现其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及承担的核心工作内容,确保业绩认定的严谨性。

恳请贵单位对上述质疑与建议予以审慎考虑并及时回复。

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仅能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其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重庆市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中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本问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的建议不予采纳。

提问17、提问18为相同问题,问:关于商务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执业)证书评分标准的质疑

现对本次招标项目商务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执业)证书评分标准提出如下质疑及修改建议:

‌质疑内容‌:

商务部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说明及理由‌:

‌覆盖全流程安全管理需求‌:建筑工程项目从前期规划、施工建设到后期运维,安全管理贯穿始终。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法规、风险管控、事故预防等领域具备专业能力,能有效保障项目施工安全,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其专业能力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职责高度契合。

‌强化前期咨询与统筹规划能力‌:咨询工程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方案优化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能够为项目前期规划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助力项目科学统筹、高效推进,与总监理工程师把控项目整体方向、协调各方资源的工作需求相匹配。

‌适配多元化项目管理需求‌:当前建筑工程领域不断发展,项目复杂度持续提升,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能力要求日益多元。增加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和咨询工程师作为评分选项,能够拓宽人才遴选范围,吸纳具备不同专业优势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满足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需求。

综上,恳请招标人考虑上述建议,调整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执业)证书评分标准,以更全面地遴选符合项目需求的专业人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答:国家及重庆市与工程监理相关的规定中,均无“注册咨询工程师”相关要求,本问中关于增加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建议不予采纳。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19,问:关于商务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加分项的修改质疑

一、原条款的能力覆盖缺口

原商务条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加分资格仅限定于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四类注册资格,虽覆盖了工程技术、造价、设计等维度,但明显缺失了安全管理这一核心履职能力的评价。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下,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需承担审查安全专项方案、排查安全隐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等关键职责。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通过系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专业考核,具备精准识别安全风险、制定防控方案的能力,其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项目施工安全与合规运行。原条款未将其纳入加分范围,导致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评价体系存在明显短板,难以全面匹配当前工程建设“安全一票否决”的管理要求。

二、修改建议的合理性支撑

建议将条款调整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之一,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从专业匹配度来看,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能力定位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职责高度契合。其持证人不仅掌握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更熟悉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管控流程,能够有效弥补传统监理团队在安全专业细分领域的不足。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当前建筑工程领域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将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纳入加分范围,可引导投标单位选拔具备安全专长的复合型人才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推动项目构建“技术+成本+安全”的全面管控体系。

三、修改后的价值延伸

本次修改并非简单的资格选项增加,而是对总监理工程师能力评价标准的优化升级。一方面,可为具备安全管理专长的专业人才提供公平竞争机会,打破监理人才选拔的路径依赖,拓宽行业人才储备渠道;另一方面,能强化投标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促使其从项目筹备阶段就重视安全管理体系搭建,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风险,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协同提升。

综上,恳请采纳该修改建议,以完善招标评价体系,选拔更符合现代工程建设需求的监理负责人。

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20,问:关于商务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加分项的修改质疑

一、原条款与行业监管要求及资质标准不匹配

原商务条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加分资格仅限定于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四类注册资格,未纳入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这与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管要求及资质标准存在明显脱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审查安全专项方案、排查安全隐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等法定职责。而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需配备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能力直接契合这一资质要求。原条款未将其纳入加分范围,既无法全面衡量总监理工程师的法定履职能力,也与监理企业资质对人员专业结构的要求不符,难以有效引导投标单位组建符合行业规范的监理团队。

二、修改建议的权威性与针对性支撑

建议将条款调整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之一,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从权威性来看,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由国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考试认证,其考核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核心领域,持证人的专业能力经过国家级标准的严格检验,与原条款中的其他注册资格具有同等权威地位。将其纳入加分范围,符合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要求,也与监理行业资质体系的人员配置标准相衔接。

从针对性来看,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能力直接对应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核心职责。在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起重机械伤害等安全风险贯穿始终,持证人能够精准识别这些风险,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制定科学的防控方案并监督落实;同时,具备应急处置预案编制与演练组织能力,能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降低损失。将其纳入加分范围,可直接填补原条款在安全专业维度的评价空白,提升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环节的履职能力。

三、修改后的行业价值与项目效益

本次修改不仅是评价标准的优化,更是对监理行业发展方向的引导。一方面,可推动监理企业重视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优化企业人员的专业结构,助力企业提升资质竞争力与市场认可度;另一方面,能从项目源头强化安全管控,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风险,减少因安全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实现项目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协同提升。

综上,恳请采纳该修改建议,以确保招标条款符合行业监管要求与资质标准,选拔出更具综合履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21,问:关于商务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加分项的修改质疑

一、原条款的局限性分析

原商务条款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仅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之一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即可获得3分加分。该条款虽覆盖了工程建设领域设计、施工、造价等核心技术方向的注册资格,但未能充分契合当前工程建设“安全优先”的核心管理需求。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不仅涵盖技术管控、成本把控,更需统筹项目全周期的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需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需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作为专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资格认证,持证人系统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专业知识,能够为项目提供精准的安全监理支撑。原条款未将其纳入加分范围,难以全面衡量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履职能力,也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强化安全管理的行业趋势存在脱节。

二、修改建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建议将条款修改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之一,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从合理性来看,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能力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职责高度匹配。其认证体系涵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多领域知识,持证人能够独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专项方案审核、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等工作,有效弥补传统监理团队在安全专业细分领域的能力短板。将其纳入加分范围,可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评价维度更趋完善,更符合现代工程建设对复合型监理人才的需求。

从必要性来看,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增加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作为加分选项,一方面能够引导投标单位重视项目安全管理,选拔具备专业安全素养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从源头提升项目安全管控水平;另一方面,也为深耕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打破传统监理人才选拔的路径依赖,拓宽监理行业的人才储备渠道。同时,这一修改也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注册人员多元化的要求相呼应,符合行业发展的整体方向。

三、修改后的预期价值

本次修改不仅是评价标准的优化,更是监理理念的升级。通过引入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能够推动监理单位构建“技术+成本+安全”的三维人才评价体系,助力项目实现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协同发展。同时,也将进一步强化监理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促使监理人员不断提升安全专业能力,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恳请采纳上述修改建议,以提升招标条款的科学性与前瞻性,选拔出更符合现代工程建设需求的监理人才。

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23,问:关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加分项的修改质疑:

我方在研读本次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细则时,针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加分项设置提出专业修改建议,具体如下:

一、现行条款与修改建议

(一)现行条款内容

商务部分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二)建议修改内容

建议调整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二、修改的必要性与专业性依据

(一)契合工程监理全流程管理的核心需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团队的核心负责人,其安全管理能力直接决定项目安全管控水平。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经国家统一考试认定,系统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专业知识,能够在施工准备、主体施工、竣工验收等全流程中,精准识别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控方案,有效弥补传统监理在安全专业领域的能力短板。

(二)匹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人员配置逻辑

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来看,综合资质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同时需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多类执业人员,本质是强调监理团队的复合型能力。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执业资格,其专业能力已纳入工程建设领域人才评价体系,将其纳入总监理工程师加分项,与现有资质标准中“多类执业人员互补”的逻辑一致,有助于选拔具备质量、成本、安全全维度管控能力的监理人才。

(三)符合行业对安全生产的强制要求

当前建筑行业已将安全生产作为项目考核的“一票否决项”,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明确要求监理单位需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而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资格,能够更好地统筹协调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安全管控指令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尤其在大型复杂项目中,安全管理的专业性要求更高,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能力可直接转化为项目的安全管理优势,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三、修改后的预期价值

本次修改并未改变加分项的分值设置与评审逻辑,仅拓宽了优质监理人才的选拔范围。一方面,能够引导监理单位重视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监理水平;另一方面,可避免因资格类别限制导致部分具备优秀安全管理能力的监理团队被排除在外,进一步保障招标的公平性与竞争性。

综上,恳请贵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全流程管理需求与行业发展趋势,采纳我方建议,对评分标准予以调整。

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24,问:质疑事项: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本条内容的总监理工程师评分证书范围设置不合理,排除具备同等履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招标文件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仅以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一级结构师、一级建筑师注册在投标单位得 3 分,未纳入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

事实与依据:​

资格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第一责任人,核心履职内容包括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监督安全专项方案执行等。而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 是住建部认可的工程安全管理核心执业资格,其考核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管控、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完全匹配监理岗位的安全履职要求,与招标文件所列四类证书(勘察设计 / 建造 / 造价类)在监理岗位的履职价值同等且不可替代。​

排除合格人员,违反公平竞争法规​

招标文件仅限定四类非安全管理类注册证书,刻意排除安全管理类核心执业资格,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的情形,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限制了具备安全管理核心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注册逻辑完全匹配,具备可比性​

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实行全国统一注册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需注册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含监理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在投标单位注册” 的评审逻辑,与所列四类证书的注册要求无差异,具备同等评审可比性。

质疑请求:

将本条评分项修改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 安装)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校园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以常规建筑为主,施工工艺成熟、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偏低,安全管控难度适中,整体建设环境安全可控。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2项中明确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包括“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管控等专项工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统筹整体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审核、重大安全风险把控;通过岗位分工细化、人员专项配置,形成总监统筹+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落地的完善管理模式,可全面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综上所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不作修改。

提问25,问:总监理工程师两个业绩还需要正高加多证并且总监业绩还设置装配率不低于50%的条件,这么有指向性,怎么公司业绩不设置这个条件?这不就是为某家中标单位量身定制的吗?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和第2款。本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相关设置合法、合规、合理,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亦不存在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的情况。

提问26,问:该项目无图纸工程规模中也无法提现该项目的装配率有多少,请问业绩设置装配率不低于50%的依据在哪里,是你们想怎么设置就怎么设置的?要求这么特殊性?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

提问27,问:商务人员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装配率达到 50%及以上的才能加分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装配率为设计建造指标,监理服务核心是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管控,与项目是否达到50%装配率无直接关联,强行设置该门槛属于无关附加条件。 业绩证明难以界定,评标实操不具备可操作性装配率需专项评价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等佐证,多数常规监理合同与竣工验收资料未载明装配率具体数值,极易引发评审争议、围标串标风险,不具备统一评审标准。建议取消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装配率达到 50%及以上的加分项。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

提问28,问:建议允许拟派退休返聘人员,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龄上限为65周岁。退休返聘人员若年龄未超65周岁、注册证书有效、资格齐全,具备完全执业资格,法律法规未禁止退休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按《重庆市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关于 “在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不作修改。

提问29,问:商务人员业绩加分建议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也可以加分,多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已将总代业绩作为加分项,未违反《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强制性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总监授权、常驻现场的核心管理人员,实行的等同于总监权利。

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仅能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其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重庆市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中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本问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的建议不予采纳。

提问30,问:施工图纸呢?如果没有施工图,监理单位无法准确编撰监理方案。

答:本项目为EPC总承包监理招标,暂无施工图纸;各投标人根据EPC项目特点、参照本项目概念方案(概念方案详见随本答疑补遗发布的附件,概念方案仅供参考)、按照招标文件中监理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监理方案。

提问31,问:商务部分总监业绩的装配率要求不合理,建议取消装配率达到 50%及以上的要求。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

提问32,问:拟派监理人员身体健康、资格有效,因退休原因不能继续参保,能否以退休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养老保险要求。

答:退休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代替养老保险证明。

提问33,问:如标书制作软件里面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的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请明确回复。

答:除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固化不可修改的内容外,其余投标文件格式均以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为准。

提问34,问:根据住建部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年满65周岁之前身体健康的,仍可继续从事监理工作,请问,项目配备人员年龄已无法购买养老保险,能否用退休证明资料代替?

答:退休证明资料不能代替养老保险证明。

提问35,问:总代在权责上基本等同于总监,为何商务部分总监业绩,仅要求担任总监岗位的业绩,而不认可担任总代的业绩?

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仅能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其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重庆市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中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本问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的建议不予采纳。

提问36,问:为什么总监业绩不加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议商务部分总监业绩改为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仅能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其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重庆市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中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本问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的建议不予采纳。

提问37,问:总代享有与总监基本相当的权限,却不认可总监担任总代的业绩,明显不合理。建议加上总监担任总代的业绩也满足。

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仅能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其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重庆市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中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本问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的建议不予采纳。

提问38,问:为何商务部分总监业绩只能是担任总监却不能是担任总代的业绩呢?

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仅能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其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重庆市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中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本问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的建议不予采纳。

提问39,问: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商务加分人员的证书总个数不超过3个,不知道是代理不专业,还是业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是发改委已经没买通了。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2款。

提问40,问:请把本项目装配率的材料补遗公示出来,明显就是给某单位量身定制,各位领导不怕背书吗,小心去踩缝纫机哦,简直是太明显了。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本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相关设置合法、合规、合理,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亦不存在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的情况;且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提问41,问:请问本项目的装配率是多少???业绩要求50%是不是太离谱了。

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的补遗部分第1款。

二、补遗部分

本招标项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涪陵高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补遗如下:

1.招标人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按下列标准评分(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

总监理工程师:

1.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2.以上第1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提供:该业绩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体现的信息为准。

现修改为: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按下列标准评分(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

总监理工程师:

1.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该业绩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体现的信息为准。

2.以上第1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至少1个业绩能证明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若以上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书面证明文件(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截图可作为装配式建筑证明材料,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并要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等),或业主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2.招标人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中“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

1.总监理工程师:

1.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

2.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1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专业)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3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同一个人员具备多个职称(或执业)证书的,在以上第2.1款与第2.2款评审中可重复计分。

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3)相关要求提供)。

现修改为: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

1.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

2.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1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2.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专业)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2.3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同一个人员具备多个职称(或执业)证书的,在以上第2.1款与第2.2款评审中可重复计分。

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3)相关要求提供)。

3.招标人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6条“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中补充增加下列内容:

6.3.7合同自动废止或继续履行情形

6.3.7.1本合同是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涪陵高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1001010101)配套的监理服务合同,若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废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发生的合理费用按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处理:

(1)前述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中标结果无效的决定或裁定,或招标人因此而终止EPC合同的招标;

(2)因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的被异议人等提出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致使EPC总承包项目取消、暂停超过360日且无恢复实施明确计划。

6.3.7.2本条第1款所涉情形发生后,甲方应在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书或确认项目无法开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废止事宜,双方配合完成后续相关手续。

6.3.7.3如签订本监理合同后360日内,招标人按照EPC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无论首次招标或重新招标)并确定了中标人且未中标无效,本合同继续履行。

4.招标人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1款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三、本答疑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答疑补遗内容的部分,均按本次答疑补遗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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