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多源有机质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5-25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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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多源有机质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多源有机质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评审意见》,对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多源有机质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钧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陡坡社区柏枝园

项目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原昆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配备生物质颗粒燃烧机、滚筒烘干机、RDF成型机等设备,年综合利用有机质污泥160000吨(市政、啤酒厂污泥60000吨,滇池底泥60000吨,管网清淤泥10000吨,滇池藻泥30000吨),生产污泥衍生燃料棒、干化藻泥、干化清淤泥;同时年综合利用尾矿砂、粉煤灰、冶炼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采用振动成型工艺建设1条年产100万平方米环保免烧砖生产线。

项目代码:2510-53*开通会员可解锁*-759383

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

三、 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8413.7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021.97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296.57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364.48吨标准煤,等价值972.75吨标准煤;消耗生物质颗粒13616.61吨,折合8020.18吨标准煤;年消耗柴油19.93吨,折合29.04吨标准煤;年消耗新水9423立方米。单位处置量综合能耗为52.33千克标准煤/吨;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生产环保免烧砖100万平方米,产品综合能耗为417千克标准煤/万平方米。

项目建成后碳排放量为457.09吨二氧化碳,其中燃料燃烧排放量61.76吨二氧化碳,净购入电力消耗的排放量395.33吨二氧化碳。有机质污泥单位处置量碳排放量为2.49千克二氧化碳/吨,单位环保免烧砖生产碳排放量为584.80千克二氧化碳/万平方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为0.32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项目应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第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主要用能产品设备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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