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交警大队部营房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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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7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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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交警大队部营房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的恢复及更正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我司组织龙华交警大队部营房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AZXDL-2026-00116)项目,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中止公告,对项目进行暂停。经采购人决定,自即日起恢复本项目采购活动,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HAZXDL-2026-001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华交警大队部营房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分值权重修改为如下:

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权重分别修改为:15%、15%、15%、3%、14%、5%。

2.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修改为如下: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5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或返聘合同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1.具有人社部与工信部共同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2.具有人社(事)部门或人社(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计算机或通信或电子类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得40分,人社(事)部门或人社(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计算机或通信或电子类副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0分,人社(事)部门或人社(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计算机或通信或电子类中级职称证书的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只计一项最优等级职称;

3.具有计算机或通信或电子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得40分,学士学位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只计一项最优等级学位。

本项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中内任意一个月载有政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的社保缴交证明的材料的社保证明(社保缴交证明需体现缴费单位名称,只体现代码的需同时提供其代码与缴费单位名称对应系统查询证明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合同或返聘协议扫描件)。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2.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上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涉及学位的同时提供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还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修改为如下: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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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均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或返聘合同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1.具有人社部与工信部门共同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最高得20分;

2.具有人社(事)部门或人社(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

3.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

4.具有人社部与工信部门共同颁发的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

5.具有信息化项目监理类经验的,每提供1人得10分,最高得50分。

以上累计计分,同一人同时满足多个证书可重复计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近三个月中内任意一个月载有政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的社保缴交证明的材料的社保证明(社保缴交证明需体现缴费单位名称,只体现代码的需同时提供其代码与缴费单位名称对应系统查询证明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合同或返聘协议扫描件)。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人员项目经验需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或验收证明文件关键页扫描件,如无法体现以上人员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则需提供被服务单位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删除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评分内容。

5.招标文件第五篇用户需求书-三、技术要求-(三)履约时人员及设备要求修改如下:“1.投标人需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且均须为本投标单位员工组成的团队开展监理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场所。团队中需包含并指派1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名全过程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装修改造监理工程师,1名现场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指定项目相关人员投入项目,监理团队根据项目需要随时介入项目工作。

3.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等团队人员,如需更换,应书面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得采购单位同意。”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如下:

6.1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 :00~14:30”;

6.2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时30分”。

以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及更正后采购文件为准。

2.采购文件已同步修改,请以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华大队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459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21000402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鲁雪媛、周钊、莫佳欣、杨怡、王丽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luxy@calebcn.com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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