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财政局移动终端与通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8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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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财政局拟对移动终端与通信服务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财政局移动终端与通信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该项目采购内容具体为采购数据流量30G套餐(含终端机8G+256G或以上)共29套,服务期24个月。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3.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服务质量要求

1.PDA性能和质量要求

(1)供应商交付的PDA必须是全新的、经检验合格的、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国产原装正品产品,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货物清单;

(2)供应商交付的PDA必须有一定的用户数量,不能是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

(3)安装的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软件有序列号的,须提供序列号。

2.5G通信服务套餐要求

包月租费,国内流量不低于30G。

(三)服务时间要求

7*24小时服务咨询。

(四)服务质量标准

自有4G网络覆盖率不得低于98%,自有5G网络覆盖率不得低于91%。

(五)设备要求

1.网络:5G网络制式 NR;4G网络制式 移动/联通/电信 TD-LTE/FDD-LTE;

2.屏幕尺寸:11英寸

3.分辨率:IPS 2560×1600 像素(2.5K)

4.触摸屏类型:多点触控

5.CPU频率:4×A78 2.6 GHz + 4×A55 2.0 GHz(联发科天玑6300)

6.CPU核数:8核

7.存储:RAM 8 GB / ROM 256 GB,支持TF卡扩展

8.电池容量:Type 7040 mAh(典型/额定值≈7000 mAh)

9.摄像头:前置支持1920×1080像素 / 后置支持3840×2160像素

(六)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需要为本项目安排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人员1名以上。

(七)后续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要求和时限:

(1)PDA:按照国家三包准则提供服务;

(2)保修期满以后,投标人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最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3)服务期内需保持工作运行正常。(因私人原因造成的终端损坏、丢失,影响正常工作的,由私人承担相应后果,不纳入服务范围)。

2.技术支持

投标人应提出服务通过验收后的支持方案,提供的服务至少包括: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提供每年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二次评估服务;

三、采购预算:拟采购数据流量30G套餐(含终端机)共29套,服务期24个月,总费用不超160,776元。

四、评审和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对项目进行投标后,报价人的资格符合要求并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分。项目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宝安区财政局移动终端通信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五、项目投标要求和说明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如参与投标的为分公司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法人组织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出具组织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否则中标资格无效。中标后,未能如期履约实施的,本项目重新采购招标。

(四)本次采购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六、公告期限与投标要求:

各投标人须于202611318:00前,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提供纸质件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

(2)电子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一份,随纸质件放置于密封文件袋中。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在截标日前送达指定地址,未按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送达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寄送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

附件:1.宝安区财政局移动终端通信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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