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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共机构(建筑)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宝安区公共机构(建筑)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项目发改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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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宝安区公共机构(建筑)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 标段名称: |
宝安区公共机构(建筑)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
| 招标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 拟备案主管部门: |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
| 工程专业类型: |
施工 |
| 是否跨区域工程: |
否 |
|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招标估价(万元): |
6317.4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是否采用BIM评审方式招标: |
否 |
| 预计招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预计项目概况: |
1、供水系统:原则上优先采用低位水池+变频泵的供水方式,但考虑到公共机构(建筑)的用水成本需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故本次工程方案充分考虑节省能耗及节约资金。对于现状采用市政直供+屋顶水箱供水的公共机构,本次方案复核市政水压后,市政压力满足要求的,新增屋顶水箱超越管,实际运行中是否使用屋顶水箱可由管理单位自行控制;市政压力不满足要求的,新增二次供水设施。现状采用管道泵供水的公共机构,在设施不影响水质水压安全的前提下,征求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可予以保留。2、管网:不满足国家标准或存在老化、锈蚀、渗漏等引起水质安全风险的埋地管、室外立管、食堂供水管,其中室内立管若能在不影响外立面美观的情况下迁至室外,也属于本次工程改造内容;3、二次供水设施:(1)供水管网及阀门等附属设施;(2)生活水泵及阀门等配件;(3)地下水池、高位水箱及其配套的进、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等设施;(4)消毒设施、水质监测装置;(5)控制与保护系统;(6)泵房装饰装修。由于公共机构(建筑)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后,暂不移交至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故无需接入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平台。 |
| 发布人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