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股份合作公司2025年年报协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6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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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股份合作公司2025年年报协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内容

  2026年度本单位拟开展的项目:股份合作公司2025年年报协审项目。

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协助完成以下工作:

(一)协助指导248家股份合作公司填报报表,对街道和公司进行实时答疑,动态更新问答手册。

(二)协助对全区248家股份合作公司报表进行审核复核,通过沟通、查阅财务系统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明细账等形式发现问题数据,反馈至街道和公司核实修改,确保年报数据的准确性。

(三)协助对10个街道汇总的股份合作公司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股份合作公司存在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采购预算

  本年度项目采购预算15.2万元。

  三、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

  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中标供应商(满分100分):价格(20分)、技术要求(30分)、商务要求(44分)、其他分(6分)(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七)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五、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评分标准所需评分材料:报价清单、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安排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案例清单(业绩证明)、承诺文件等(需按评分标准中各评分项顺序排列)。

  说明:以上资料均需每页盖章,证明材料可盖骑缝章。

  六、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各投标人须于202628日18:00前,按以下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拷贝),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寄送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5号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办公楼202室。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在截标日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29998197

  附件:1.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股份合作公司2025年年报协审项目评分标准

2.投标文件格式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