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3387 | 项目名称 | 新福工业园A区A5栋厂房1楼101、2楼、3楼、4楼402及5楼物业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重庆路新福工业园A区A5栋厂房 |
| 面积/数量 | 1、A5栋厂房4楼402:533.00平方米2、A5栋厂房2楼202:508.00平方米3、A5栋厂房3楼:1600.00平方米4、A5栋厂房5楼501:550.00平方米5、A5栋厂房1楼101:880.00平方米6、A5栋厂房5楼502:1050.00平方米7、A5栋厂房2楼201:109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0月(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76,444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2年递增6%。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 履约条件 | 1、物业只接受整体承租。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进行转租或分租,一经发现,即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生产安全规定。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另外赔偿补足出租方损失。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5、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6、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7、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8、租赁物业包括公共配套,公共配套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二、租赁物业概况1、位置: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重庆路新福工业园A区A5栋厂房。计租面积共6213㎡,其中:A5栋厂房1楼101:880㎡,A5栋厂房2楼201:1092㎡,A5栋厂房2楼202:508㎡,A5栋厂房3楼:1600㎡,A5栋厂房4楼402:533㎡,A5栋厂房5楼501:550㎡,A5栋厂房5楼502:1050㎡。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3、主体消防:无。4、物业现状:拟退租(原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原使用方尚未完全清退,存在延迟交付物业风险,承租方应充分知悉该情况并自愿承租,不因该现状主张出租方违约或要求赔偿)5、租赁用途:用途为工业。6、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是。优先承租权人为深圳市旭焕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8、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9、抵押情况:出租物业未设置抵押。10、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福永新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614289元 | 物业管理费 | 28319元/月(含税)。 A5栋厂房1楼101的管理费为12320元/月(含税),前2年不变,第3、4年管理费为12900.8元/月(含税),第5年管理费为13516.45元/月(含税)。 |
| 其他 | 电梯费:2楼及以上楼层,按0.375元/㎡/月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按0.375元/㎡/月收取。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1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2、意向承租人信用资质良好,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新办企业不满3年的,自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614,289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隋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福永新田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6、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二、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三、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须通过阳光租赁平台在线交纳,意向承租方需要在项目公示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平台系统显示为准,到账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保证金的处理: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凭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交易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不计息原渠道退付。 四、租赁物业目前处于使用状态,原使用方尚未完全清退,存在延迟交付风险,承租方应当充分知悉该情况并自愿承租,不因该现状主张出租方违约或要求赔偿。因原物业使用方延迟交回租赁物业给出租方或出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维修,可能会导致延迟交付租赁物业给承租方。出租方逾期超过30天仍未交付租赁物业给承租方,承租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或顺延继续履行合同,但不得要求出租方作出任何赔偿,如承租方终止(解除)合同的,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在本合同累计履行满三年后,任意一方享有一次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该解除权应当至少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若承租方未按前述期限发出解除通知,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全部剩余租赁期限;若双方未在前述六个月内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则应以出租方确定的意见为准。 六、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七、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