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绩效自评及绩效目标协审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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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绩效自评及绩效目标协审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拟对宝安区绩效自评及绩效目标协审服务项目开展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绩效自评及绩效目标协审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三)预算控制金额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3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项目最高限价35万元。

二、采购内容

中标供应商协助我局开展宝安区预算绩效复审工作,需到我局及有关单位现场协助开展预算绩效复审项目,并提出专业性建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协助复审全区绩效自评及整改情况。一是协助复审全区预算单位报送材料(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自评表及部门评价报告等)的完整性、合规性;二是协助复审全区预算单位绩效自评问题整改情况材料。

2.协助复审全区绩效目标。协助复审全区预算单位“一上”“二上”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填报完整性、合规性、相关性等内容,并出具协审意见。

3.协助提供审核数据分析。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拟在年度绩效目标审核阶段选取重点项目或者根据财政部门重点工作安排,进行多维度数据比对分析,评估绩效目标与预算申请的匹配度与合理性,为预算审核提供数据支持。

三、供应商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四、采购方式

本次宝安区绩效自评及绩效目标协审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材料清单

1.投标函、报价清单、项目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一览表(每页盖章);

2.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每页盖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每页盖章);

4.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每页盖章);

5.评审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公告期限与投标要求

各投标人须于20264月1318:00前,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一式五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2.电子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放置于密封纸质文件中一并提交。(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简称+预算绩效协审项目+投标金额+联系人+电话)

寄送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女士,29664150。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在截标日期前送达至指定地点,未按时将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送达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七、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首期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服务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所有合同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若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则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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