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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东胜街15号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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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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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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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522603972 项目名称 坪山东胜街15号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东胜街15号
面积/数量 3500.56平方米 权属情况 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8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3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49,007.84元/月(即月租金单价14元/平方米)
租金的递增 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其他(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之前全额缴纳当月的租金)
资产用途限定 公寓
履约条件 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变更物业承租用途。2、履约条款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其他补充说明 一、物业出租总面积为3,500.56㎡。房产证:无,物业权利人: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有;电梯:无;变压器:无。二、原承租方拟退租物业,原合同到期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成交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10日内移交物业,具体移交日期以实际为准。三、本项目不允许整体转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四、其他情况:1、本物业承租用途仅能用于公寓,承租方承租后需自行对该物业进行升级改造以匹配公寓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二次消防报批等。招租方可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但升级改造事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方案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租赁合同到期不得向招租方索要升级改造的补偿,非移动设施设备、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装修归招租方所有。2、无论是否经招租方审批同意,承租方对房屋开展的一切整改、修缮、装修、改造施工行为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后果、损失、侵权责任、安全责任、行政处罚及第三方索赔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独立承担,招租方不承担经济及法律等任何责任。房屋后续的主体修缮、日常维护、结构加固工作等均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招租方无任何房屋维护、修缮及加固的义务。五、报名方式和时间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意向承租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响应无效。2.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交易公告“交易机构信息”。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六、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照竞争性谈判(定性评审法-评定分离)组织谈判。七、现场踏勘八、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现场踏勘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九、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十、交易保证金的处理1、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2、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以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或出租方和成交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交易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原路退回。3、成交人如有需要,可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实施机构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成交首年月租金的2倍取整收取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一)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延长公告期限。(二)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招租底价。(三)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竞争性谈判(定性评审法-评定分离)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须在谈判时间开始前提前在电脑登录阳光租赁平台系统并做好准备,谈判小组将通过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与意向承租人进行谈判及报价。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延长公告期。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评审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0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59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响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意向承租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至阳光租赁平台-报名资料中):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详见《招租文件》第三章(若为个体工商户仅需提供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详见《招租文件》第三章;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详见《招租文件》第三章。(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意向承租人相关信用信息;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注: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人,由招租方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报名资料)仅作为初步审查,资格审核通过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交易保证金

金额 98,016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 杨工/李工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关于加强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深坪国资〔2026〕43号)、《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企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10.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招租人采取协议租赁,租赁价格不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协议租赁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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