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自行采购项目
服务类采购需求公告(采购实施前)
| 项目名称 |
光明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
| 采购部门 |
物业与房屋安全监管科 |
|
| 预算金额(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省、市对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和上位文件要求,我区需开展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房屋安全应急检查、既有建筑幕墙督导检查、排查及检测鉴定活动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房屋安全管理能力建设等常态化工作。 |
|
| 具体技术要求 |
(一)专业应急评估。针对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信访件、吹哨件、其他职能部门横向移交线索等涉及房屋安全问题的房屋开展查勘并出具评估报告(意见),必要时协助开展媒体采访、群众上访等工作。 (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督导检查。对辖区既有建筑幕墙开展检查,并出具抽查报告。 (三)开展排查、检测鉴定活动监督管理。在辖区协助开展检测鉴定工作的专业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排查、抽查检测鉴定报告进行专业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加强基层房屋安全监管能力。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区、街道处理自建房等房屋建筑的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技术问题,提供房屋安全技术指导、整理整治成功案例与事故教训、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并定期为街道自建房安全监管人员提供专业辅导。 响应人应具备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且具有房屋安全管理、既有房屋和幕墙检查、应急处突等相关业绩。 |
|
| 商务需求 |
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笔合同款作为预付款,服务半年后按合同计价方式根据前半年实际开展工作量结算第二笔合同款作为进度款,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按合同计价方式根据实际开展工作量结算合同,支付合同尾款。具体以区财政预算安排为准。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项目联系人:翁胜涛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