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山公园观光线路运营权公开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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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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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922603544 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山公园观光线路运营权公开招商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6030号莲花山公园
面积/数量 1.00个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20,301元/月(挂牌运营底价) 租金的递增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承包运营费用每1个合同年递增3%,招商产生的交易费用由意向运营方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莲花山公园观光线路运营权承包运营)
履约条件 一、项目要求(一)车辆要求1.投入本项目服务的车辆为新购买纯电驱动的观光车,同时在园数量不少于10台,不超过15台,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参数文件,通过特种设备检测,取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及年检合格标志。按国家规范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上路。2.投入使用的车辆需配备安全带(开放式车辆需加装护栏),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内配备灭火器(有效期内)、急救包等应急物资。3.投入本项目服务的车辆均应配备定位系统、视频记录设备等,拥有智能监管平台管理技术,满足日常开展的智能监管平台管理。功能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轨迹实时查询、视频监控回放等(提供车辆安全监控设备装置图和承诺函,格式自定)。4.车辆须已购买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包括驾驶员和乘客)等。若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由运营方负责所有的事故处理,善后工作及赔偿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5.意向运营方须按招商方要求对车身外观进行涂装,不得擅自更改,费用由意向运营方承担。6.意向运营方须接入招商方自有的智慧公园管理平台,实现在大屏上实时展示运行轨迹、订单信息等数据。7.提供多元化便捷购票支付服务,支持使用手机扫码等移动支付方式。8.服务车辆须实施严格的清洁保养计划,定期对车身进行全面清洁保养,确保车身内外无污垢、油迹及任何可能干扰视线的杂物;车厢内壁、扶握设施无积垢、尘土,座椅座套无尘土、积水、污垢、油迹,地板、踏板无垃圾、蟑螂。同时,服务车辆每月至少进行4次全车内外全面清洁与消毒作业,涵盖每一个细节角落,保障乘客健康安全。9.意向运营方每月须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车辆安全运行及维保台账备查。原则上不得更换车辆。如遇突发状况,需要临时调换车辆的,必须经招商方同意后,以同类型车辆进行补充,并确保服务车辆满足运行需求。10.车辆调度采用灵活调配的方式开展。灵活调配:意向运营方调度管理人员在平、高峰期根据现场客流的集中程度,灵活安排车辆,提供快速、安全的交通保障,及时疏散客流。11.观光线路运营服务时间为:3月-10月9:00-19:00,11月至次年2月9:00-18:00,经向招商方报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二)价格标准:观光线单次票不高于8元/人次,日票不高于15元/人次(当日有效、不限站点、多次乘坐);需要成人抱乘的婴幼儿免票。运营方需在承包一个月内,将以上价格通过公开方式向市民公示(包括现场公示)。(三)人员要求:1.意向运营方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从事交通行业5年及以上,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书。如项目负责人变动,须通过约定方式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含新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经公园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变更。2.意向运营方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名维修主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项目:低压电工作业),不少于3名安全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书,操作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3.意向运营方派驻本项目实际驾驶员不少于20名(含候补人员),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书(作业项目:观光车司机)、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为人员缴交的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具体指报名截止日所在月的上一个月起倒算)社保缴交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如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则按成立时限提供。4.本项目的驾驶员必须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每年提供一次体检合格证明)、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提供交管12123截图为准),参与本项目的驾驶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5.安全员、维修主管和驾驶员不得出现兼任情况。6.意向运营方应有安全运营服务责任考核体系,应承诺驾驶员能保证提供安全、准时、高效的服务,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出发前检查车辆运转情况及车上必备的救援物品;在驾驶过程中遵守园区规则,不超速、超载行驶,不危险性超车,不进行危险活动(包括饮食、打电话、聊天等);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须建立驾驶员岗前酒精检测机制,配备酒精检测设备,建设酒精检测数据管理平台,落实异常数据闭环管理;在危险路段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有效调整和控制车速及车距等。(四)运营方案:1.意向运营方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有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运营模式(含管理结构、人员配置和车辆配置等)、线路运营、服务管理、安全管理、车辆技术作业维保管理、客户质量管理、培训管理、智能管理等。2.意向运营方须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交通事故、车辆着火事故、大客流事件、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情况的风险分析、应急处置措施。3.因超大客流或台风暴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意向运营方须向招商方报备并在园区公告公示,明确车辆临时停运的触发条件和实施步骤。4.配合招商方完成公园相关应急处突等工作。(五)投入价值:1.本项投入运营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如下:(1)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少于50万元;(2)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员与乘客)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人。2.意向运营方须自行建设并完善运营车辆停放场站、调度室、站台及充电设备等设施,实施方案经招商方审核同意后实施。3.意向运营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配套调度室、站台、路面、标线、指示牌的整修,由招商方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使用。4.意向运营方负责观光线路站台、指示牌、调度室等维护、修缮工作。5.意向运营方应保证观光线运行路线安全,对路面破损、老旧路段及配套附属设施和周边绿化等及时进行维护,每年维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6.意向运营方承担项目经营投入(含初始硬化简装、除水电费外的日常经营成本、公益性活动承办成本等),并保持项目资产完好。经营期满,运营方自行处置可移动的装修设施和增设物,固定设施和增设物不可破坏,须无条件归招商方所有。(六)安全及应急保障:1.在线路始发站、终点站以及中途大客流景点,安排地勤人员做好线下执勤工作,并在终点站设置清空下客机制,提升车辆周转效率。2.遇超大客流情况或台风暴雨恶劣天气等,观光车在园区道路无法正常通过,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需建立车辆临时停运的触发条件和实施步骤(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二、公益要求1.设立游客咨询服务点,免费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引导服务。2.配合公园举办公益活动、进行文化宣传与公园共建活动,一年不少于12次。3.每年提供志愿者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4.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为公园的安保、绿化、保洁等一线人员开展公园服务工作时,提供通勤便利。三、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及运营期限1.运营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运营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运营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运营方违约,招商方有权重新招商,没收其报名保证金。2.招商年限:5年,自2026年×月×日起至2031年×月×日止。(二)付款方式意向运营方须在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现金汇款方式向招商方缴交当月承包运营费用(如运营时间不满一个月,则根据月承包运营费用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来收取)。四、履约要求1.合同期限【5】年,若履约情况未达到招商方服务标准,可终止合同。2.服务运营如造成游客伤害等一切后果由运营商承担,同时需为所投放设备购买公众责任险(报名材料中提供承诺函)。3.运营方不得将场地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进行与招商无关的业务,不得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商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或解除运营合同。4.运营方自行承担因公园、绿地、绿道建设管理需要带来的合同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合同期限内,公园、绿地、绿道管理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公园、绿地、绿道内减少或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运营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5.意向运营方需按时缴纳承包运营费用、保证金、电费、水费等各项费用,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现金汇款等方式缴付当月费用。电费、水费由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单位按实际收取并结算。意向运营方拖欠场地承包运营费用、电费、水费等达到保证金数额的,招商方可不予返还运营履约保证金,且招商方可单方解除合同。6.运营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运营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运营履约保证金,运营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3个月承包运营费用,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7.到期退出运营,运营方应按时缴清承包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8.意向运营方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定点收集并日产日清,运出园区。如涉及相关费用,与公园综合管理服务企业对接支付。9.运营方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与公园环境协调,如未达到园容、卫生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须配合整改。10.运营方须严格遵守公园各项管理规定,招商方及其授权的综合管养服务单位有权依规对运营方落实安全生产、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等开展检查监督。11.运营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商方,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招商方正常服务工作的,招商方有权扣除全部运营履约保证金。12.运营方应在正式经营前取得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证照,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13.若政府征收、城市更新或招商方建设管理需要,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营合同,运营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商方主张赔偿或补偿。14.运营方须完善与业务相关的任何手续,应自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报,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15.运营方必须与招商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招商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或解除运营合同。16.本项目承包后不可分包、转包,未经招商方同意不得转包。17.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不出现以下行为(响应文件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擅自转包、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若发现上述行为,招商方有权解除运营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8.在运营期内,为保障公园整体运营安全、提升游客体验或管理需要,公园保留对观光线路规划、车辆配置及班次安排进行临时或长期调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线路优化、站点增减、部分路段暂停运营等措施,运营方需无条件配合。19.运营方如需对运营车辆类型、线路、站点或人员配置进行变更,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招商方提交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方案,经招商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的,招商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终止合同,且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意向运营方承担。20.对因服务质量、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网络舆情(含社交媒体、投诉平台、媒体报道)、游客投诉、消费争议等纠纷,意向运营方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在车内/站点公示,舆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招商方书面提交事件说明及应对结果,因处置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罚运营履约保证金1%。每个合同年内发生五次,招商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或解除运营合同。21.因运营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诉讼,由运营方独立承担处理责任及所有费用。如造成恶劣影响,招商方有权解除运营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解除合同后,经招商方出具撤离通知后30日内,运营方按照通知要求,撤离车辆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22.提供公园大巴停车场免费停放,不超过15台(仅限运营观光车)。五、履约保证金运营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纳运营履约保证金。运营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3个月承包运营费用,以保障合同正常履行,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汇款等方式,在双方合同到期且无任何关联纠纷后全额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可以采取协议运营方式,但承包运营费用标准不得低于挂牌运营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运营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意向运营方参加本项目报名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商项目的报名与综合评审(提供承诺函)。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则按成立时限提供。3.(三)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近三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4.意向运营方应具有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至少2个及以上公园或景点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营经验(提供近三年内的合同信息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5.意向运营方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并具有符合规范的包含但不限于车辆维护、人员培训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乘客与员工安全,提供优质服务,接受全程监管并承担履约责任。(提供运营资质证明及相关管理制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包后不可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运营方报名需在公告期截止之日 18:00 前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文件:1.意向合作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成立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行政处罚记录”查询。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60,903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罗先生;王先生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项目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商范围和招商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意向运营方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报价和成本;一经成为运营方,报价即作为运营方与招商方签订的合同金额。运营方应另行承担水电安装及水电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恢复等物管费用。2.意向运营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名参与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意向运营方在报名参与时,应充分考虑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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