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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3845 | 项目名称 | 福田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福强路院区特食小屋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内1栋3楼 |
| 面积/数量 | 4.5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5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特医食品店)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严格执行国家特医食品管理规定,专区专柜、明码标价、合规宣传为患者提供特医食品。由患者自行选择购买。2、在国内有固定服务网点,有成熟的模式和配套的产品。具备有独立处理投诉及应急的能力,须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给出租方。3、承租方要具备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要求销售的成品产品3天之内无条件退货。因质量引起的第三方争议等,承租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第三人损失,如因第三人投诉对出租方造成影响及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并赔偿。4、承租方门面装修须与医院整体协调统一,内部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装修风格进行整改。合同期满退场时,承租方须将现场还原,不可因撤场影响到区域范围内的正常格局。5、承租方应对售出的产品进行售后追踪、随访服务。6、因医院场所限制和人群需要,承租方只可开展合同约束的产品的服务,不允许销售其他产品。7、承租方所售商品标价严格按照深圳市物价管理机构的价格定价,同品牌品质不得高于周边医院市场价。8、承租方要承诺能实现现金、刷卡、支付宝、微信消费方式等,能向顾客提供消费凭证及发票。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10、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11、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承租方要自觉遵守医院院内感染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出租方感染管理科的监督。12、承租方按月按实际用量缴纳水电费用。13、承租方需有1名具有护理学或营养学或食品卫生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专业人员驻点。(需向出租方提供该人员学历资格证书)。14、因承租方过错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5、若承租方在经营销售中,发生下列情况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1)在经营销售中,不得以次充好,若因此引起患者重大投诉,导致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2)在经营销售中,若发现销售同品牌品质的价格高于周边医院市场价,或高于厂家的指导价格,造成患者投诉,引起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3)在经营销售中,若未取得出租方同意,销售与合同协定以外的产品,或未取得相关销售许可证而违规销售产品,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4)在经营销售中,每年随机进行质量的抽检,若发现质量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5)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方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若私自使用,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在经营销售中,因服务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负全责,且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7)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房租、水电、维护、维修、技能培训相关费用上交出租方,超过相关期限,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8)在经营销售中,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该专区,若发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9)在经营销售中,处理产品引发的纠纷或投诉,若发现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处理,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10)在经营销售中,顾客因使用产品投诉到社会媒体、网络、信访单位等,造成对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11)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出租方承包经营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16、承租方应服从医院统一管理,营业时间与门诊同步,保持环境整洁;产品全程可追溯接受出租方对进货、出货台账的监管。 | ||
| 其他补充说明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进行基础信息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核原件)。2、意向承租方有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3、2024、2025年纳税证明文件;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2024、2025年的缴纳社保证明文件;不得出现欠缴税费及社保的记录。)3、意向承租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需含有“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字样)。4、意向承租方需具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5、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无记录(提供查询截图)。6、意向承租方近3年内(即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起算,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承诺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罗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3、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30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并对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4、公告期满后,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 监督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