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基本农田水利相关工程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事务中心 |
| 项目名称: |
光明区基本农田水利相关工程运营服务项目 |
| 预计采购金额(元): |
758,700.00 |
| 采购品目: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 采购需求概况: |
一、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服务于光明区基本农田灌溉工作,主要包括取水泵站、配电柜、输水管道(总长14.395km)及附属设施等。保障灌溉工程及分水口项目的设施设备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水量可靠、供水及时,保障灌溉管理规范有序、响应高效。满足基本农田灌溉供水需求。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1.负责光明区基本农田灌溉工程、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周边基本农田灌排工程(灌溉引水工程部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深圳分干线与铁坑检修支洞分水口工程等项目的灌溉泵站、管网、闸阀、配电全套设施全周期运营管护,保障灌溉水量充足、供水及时;2.建立日巡、周检、季保养、年度大修制度,故障30分钟到场,24小时完成重大抢修;3.配备项目负责人(水利中级职称)1名、灌溉运维技工4名,自备全套抢修工具车辆;完整留存供水、巡检、维修台账,按月提交运维报告4.落实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设施完好率≥98%,灌溉保障率 100%。具体技术要求不限于以上内容。三、商务需求(一)服务期:1年(二)服务地点:光明区(三)报价要求(预算75.87万元):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响应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者总价为依据;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者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报价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四)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每个运维季度结束后,乙方参照考核管理方法,向甲方申请开展季度考核,季度达到考核标准要求,予以支付当季度运维费用。季度未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给予相应扣款处理。季度考核评定后,采购人在扣除考核扣款后,支付中标人季度运营费用(季度服务款=基本运营服务费用÷4*0.94-当季度日常抽查扣款累计金额)。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尾款。项目运营服务费用包含21.64万元电费,该部分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形式进行结算,每季度(三个月)进行结算一次。(五)验收:采购人在项目服务期到期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逐项验收。项目验收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报告将作为服务费尾款支付的重要依据。(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要求配齐人员、运维设备,逾期7日未整改到位,单次扣除服务费5000元。2.故障抢修超时、无故断水影响农田灌溉、产生农户有效供水投诉,每次扣服务费2000元。3.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所有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4.乙方擅自转包、分包项目,甲方立即解除合同,不予结算剩余费用。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06 |
| 联系人: |
黄工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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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