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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92260328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儿童公园运营项目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童乐路12号 |
| 面积/数量 | 9244.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6,100,000元/年 |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缴纳首笔租金,否则记作一次逾期。之后按照每月度缴纳一次,缴纳租金时间除首次外,均为计租期的第1个月的前15个自然日内缴纳,超过该时间记作一次逾期。)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 | ||
| 履约条件 | 第一章 概况一、深圳市儿童公园于1987年建成并开放,坐落于罗湖区雅园立交桥西南侧,总用地面积60482.72平方米,是深圳历史最悠久的儿童主题公园,也是亲子地标。公园临近地铁3号线龙岗线晒布站,C出口出站后步行约280米即可到达,周边还有儿童公园①站、儿童公园②站等多个公交站点。目前,儿童公园正改造中,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园。机械式停车场也在施工中,北门停车场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南门停车场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本项目运营范围中物业及停车场预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陆续移交。二、商业运营内容深圳市儿童公园运营内容主要包括:(一)物业空间详见“附件:物业空间”表(二)停车场对公园内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进行管养维护以及运营,共440个停车位(其中南门80个,北门360个)。其中北门地下二层:2237.0平方米,地下一层:2327.0平方米;南门地下室:1185.68平方米。大型活动或特殊时期需配合委托方提供预留车位。注:1、项目期为5年,无免租期,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2%。2、因建设或政策等原因,减少、增加或取消范围,运营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单个物业空间按照评估总价的价格占比,以成交价为准重新核算的单价(其中物业空间按照面积计算,停车场按照车位个数计算)作为分项报价。3、中标后,由运营方提交正式的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按照委托方实际移交的物业面积及停车场个数收取租金,并按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4、如有新的物业及经营点位,以委托方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的报告并按照报名的上浮率计算后进行计租。5、若涉及到相关物业的装修,装修方案需报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三、地理区位深圳市儿童公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童乐路12号。第二章 项目核心内容一、项目运营质量要求(一)运营总体要求 1.对本项目设施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适用法律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每一项规定。合作期内,运营维护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有变更的,按变更后的标准执行。2.运营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以及文明作业、消防、应急等规定。3.运营方要服从委托方的监督和指导,接受委托方的问询,提供委托方要求的项目相关材料等。4.运营方不得将管理运营的项目资产进行处置或抵押。5.运营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交相关运营数据,如财务状况、综合效益报告等,运营方无条件配合。6.委托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管理运营费用支出、整体运营管理质量等开展专项审计。7.建筑物装修方案应经委托方备案核准后实施。8.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护方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选项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选项B(维保专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营方是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需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9.运营方需保持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做好运营范围3米的卫生保洁。10.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相关内容由运营方自行组织办理。(二)服务要求项目运营期内,运营方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服务。1.场地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切执行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场地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3)负责工作的上传下达,资料的归存档管理工作。(4)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工作。2.安全管理运营范围内的整个管理区域的高坠、用电、活动、食品等的公共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运营方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消防及安全管理责任由运营方承担,运营方对整个项目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必须保障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门的消防要求。运营方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安全,包括防火、防盗、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无火灾隐患、无刑事犯罪发生、无治安隐患,对突发事件有应急的处理程序计划及控制能力和措施,协助保护现场。 运营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适用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包括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运营方应该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3.设施维护保养要求运营方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检修,保证设施设备在服务期内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确保服务期满后,场地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营率达到100%。运营方负责运营范围内全部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养护与维修,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其中,机械式停车场项目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2年。在保修期内且属于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内的,由原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满后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由运营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停车场日常检查与经常性维护保养:日管控(日检):安全员每日根据起重机械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异响、异味)、急停按钮、警示装置等,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安全总监每周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运营方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经常性维护保养:营运方没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资质证书的,须将机械式停车设备维护保养委托给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人员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说明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每三十日至少维护保养一次,重点对钢丝绳、链条、防坠落装置等关键安全部件进行专业检查和维护并按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法定定期检验:运营方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隐患整改:对自查或监管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重大问题需停运处理。4.应急处置要求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针对火灾、停电、设备卡死、车辆被砸等情况的专项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1-2次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紧急停车、人员疏散、手动操作等流程。24小时响应:必须提供7*24小时应急联络电话,确保发生故障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如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相关要求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5修正)》规定。5.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消防安全要求(1)本项目停车场的消防设计、日常管理应满足《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规定。(2)运营方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日常使用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3)运营方应制定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停车设备紧急停止、人员疏散、车辆移库等操作流程。6.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要求(1)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及监督管理,应按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租方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及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价牌,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7.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其他要求(1)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2)运营方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3)运营方经营、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8.物业运营要求(1)运营方销售产品、提供服务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的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资质证明及行政许可。(2)运营方须负责物业范围内的安全、卫生、文明引导和经营秩序,禁止吸烟、乱堆乱放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且由运营方全力解决投诉或发生的灾害事件和承担全部责任。(3)运营方须自觉接受委托方及公园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维护好公园内现有设施和园容园貌,如严重影响园容园貌、安全须立即停业整改,破坏生态环境、设施等须无任何条件地按照公园要求修复或者赔偿。(4)运营方对物业范围内可能出现的故障及危险负有及时消除的义务,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5)运营期间,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闭园的,运营方须无条件服从。(6)运营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负责物业范围的卫生、秩序等工作,做到干净、整洁、卫生,门前秩序良好,及时清理门前、场内垃圾。(7)运营方负责对物业范围内建筑、构筑物、附属配套设施进行管理维护,运营方应对移交后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且承担相应产生的维护费用。运营方对本合同涉及的房屋建筑、设施等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规范及委托方的要求,运营期内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8)运营方应正常、合理使用运营物业及其附属的设施。因运营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租赁物业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运营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9)运营物业按现状交付。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运营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征得委托方同意,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10)运营方如改变场地的布局、建筑物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场地、建筑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相关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运营期满后或因运营方责任导致退场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委托方所有。(11)运营方是本合同物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运营方必须自行开展、积极参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方召集的各种消防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掌握消防安全预防和自救等相关知识,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二、商业运营方案运营方进场后应当结合自身商业运营经验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细化商业运营方案,基本明确经营业态、盈利模式、商户引入等,运营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三、公益活动方案运营方进场后每年开展公益活动,活动包括开园典礼1场(第二年起为周年庆)、传统节日系列活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各1场)、儿童节1场、特色活动2场。活动举办前,运营方应制定完整详尽的活动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开展。活动方案未达到公园定位的要求导致活动未能实施,运营方需承担委托方另行委托第三方组织活动的所有费用,可以从履约押金中提取。四、管理团队配置方案运营方进场后,应当向委托方提交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及对应人员的联系方式。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需包含项目总负责人1人(1年内不能更换,因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岗位的,委托方要求更换除外),物业管理(兼起重机械安全总监)1人,活动策划1人、客服(售后)专员2人、安全员1人;停车场管理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员)1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注册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护方;日常维护岗位2个(24小时)、机动岗位2个(24小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岗,特殊情况除外。起重机械每月的维护保养需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定期的维护保养须由持特种设备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人员符合《特种设备使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五、项目负面清单项目运营期内运营方可以利用项目场地开展经营,但禁止运营方开展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开展大规模非法集会的。(3)不符合本项目主题定位的。(4)不符合公园管理要求的。(5)危险的、污染环境的、噪音大的、消极的。(6)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7)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若相关标准有所调整变化,以最新出台文件要求为准。第三章 其他边界条件一、保险(一)保险义务运营方应当充分评估项目投资和运营维护风险后,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项目服务期间需要购买的保险险种。运营方购买保险后,应将保单提交委托方备案。 (二)投保险种 在服务期内,运营方应该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购买公众责任等相应险种,并始终使保险单保持有效。 (三)保险金额运营方所投保财产险的险种的保额,应足够能使被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四)投保要求1.运营方应确保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委托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单据。 2.运营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供已购买保险的合同或保单副本。 3.运营方按合同的要求投保或获得购买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运营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4.如果运营方不购买或维持合同所要求的保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合同自行购买上述保险,并有权从履约押金中提取相应金额。5、投保的范围应覆盖运营区域。(五)保险赔偿 运营方应保证其将所有因出险而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用于已损坏或灭失的项目设施的维修或更新,或事故中利益受损的第三人,不得挪作他用。 (六)未按规定投保的责任 如运营方未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保险、保险范围不足、保险金额过低、保险期间不足或其他因素,导致委托方或第三人未能获得足以弥补损害的保险理赔且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运营方应承担所有损失及损害赔偿。此时,委托方有权从履约押金中扣除因运营方少投保险所造成委托方所获得保险赔款减少的数额。二、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理机制(一)一般违约情形(1)合同签署前未及时足额缴纳押金。(2)租金缴纳逾期,但运营期内逾期不超过三次。(3)未能妥善保护项目委托方移交的各项资产,导致其出现轻微损坏的。(4)运营方与商户或其他第三方方、个人发生纠纷,影响项目正常运营。(5)履约过程中,委托方或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运营的情形。(二)根本违约情形(1)运营方在运营期内租金缴纳逾期三次。(2)运营方与商户或其他第三方单位、个人发生纠纷,影响项目正常运营,且经委托方警告或要求整改后仍未能妥善解决。(3)运营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刑事立案,可能影响运营方正常运行的。(4)运营方发生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等情形。(5)因运营方未能审慎管理,导致项目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群体事件等,影响项目正常运行。(6)项目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且运营方负有主要责任的。(7)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及时救援、报告或者不予配合调查。运营方未及时救援导致安全事故恶化或者产生恶劣影响。(8)擅自抵押场地或者地上建(构)筑物。(9)未妥善保护项目委托方移交的建(构)筑物,导致其主体结构毁损。(10)不服从项目现场管理且限期拒不执行整改或者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了委托方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11)因运营方管理原因造成第三方、委托方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12)不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物业或者场地、超期占用或者到期拒不搬离。(13)出现负面清单中列举的经营行为。(14)明确表示不再缴纳租金或不再承担运营工作。(15)发生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形。(三)违约处理机制针对一般违约情形,委托方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提取押金的形式予以扣罚。押金扣除后,运营方补缴运营押金后才能继续执行合同,因运营方未及时缴足运营押金,在委托方书面通知期限内仍未补足的,每延迟一天,应按5000元/天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不免除其租金缴纳义务。委托方扣除押金,不影响委托方对运营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针对运营方的根本违约行为,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要求运营方赔偿损失。三、合作终止(一)运营期届满终止运营方应将项目运营权、从委托方处接管的资产无偿移交给委托方。属于运营方的资产由运营方自行处理。届时运营方须对后续运营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工作交接,确保项目运营工作平稳过渡。(二)委托方原因提前终止因委托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运营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与第三方就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与第三方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运营方承担。如因运营方与第三方纠纷造成委托方其他损失的,从押金中提取对应金额,不足部分向运营方追偿。(三)运营方原因提前终止运营期内,运营方如出现根本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全部项目资产及项目运营权。运营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第三方单位的纠纷,与其他第三方单位就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由运营方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委托方其他损失的,从押金中提取对应金额,不足部分向运营方追偿。(四)终止通知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时,应将载明终止事由、终止日期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其中,合同因服务期限满而终止时,双方均无须履行终止通知义务。四、项目移交(一)进场移交运营方进场前,委托方提前做好场地的清理工作,达到交付标准。运营方进场后,应同委托方一起,就项目资产进行盘点,做好移交台账,台账经双方确认后正式接管项目资产。(二)期满移交项目合作期满前三个月或者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本项目进入移交期,运营方应全面检查项目各项设施设备,确保其使用功能完好,不低于进场移交时的状态。运营方提前做好移交台账,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将从委托方处接管的资产无偿移交给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五、紧急接管机制因运营方原因导致项目提前终止的,委托方可紧急接管项目或委托第三方接管接管项目,避免事态恶化,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的,从押金中提取对应金额,不足部分向运营方追偿。第四章 项目商务要求一、场地租金以委托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场地租金评估值作为底价,增价交易,按实际成交价支付场地租金,并在成交价基础上每年上涨2%。运营方以月度为单位缴纳租金。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缴纳首笔租金,否则记作一次逾期。之后按照每月度缴纳一次,缴纳租金时间除首次外,均为计租期的第1个月的前15个自然日内缴纳,超过该时间记作一次逾期。运营期间,累计出现租金缴纳3次逾期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双方解约,运营押金作为运营方违约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并可就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费用损失向运营方另行追索。二、运营押金(一)运营押金的来源运营方应在运营合同签署时向委托方支付运营押金,押金金额为租金底价2个月租金,即101万元。(二)运营押金的使用1.项目履约过程中,如运营方有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首先从押金中对相关责任金额予以扣除,以偿付违约金、委托方损失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的,对于押金支付责任款项不足部分,委托方可以向运营方全额追偿。委托方主张扣除押金的,应将运营方违约事由、扣除金额等内容书面通知运营方,运营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2.委托方扣除押金,不影响委托方对运营方违约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3.押金补足:每一年核查一次,若运营方押金金额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委托方应在发现后通知运营方。运营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补足至约定的金额。4.违约责任:若运营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押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补足押金金额的5%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运营方未及时补足押金导致委托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业务延误损失等),运营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三)押金的退还运营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运营,项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依据协议约定完成移交并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在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将押金的剩余金额向运营方退还。(二)实质性条款1、运营方中标后承诺拟安排人员在11人或以上,其中需包含项目总负责人1人(1年内不能更换,因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岗位的,委托方要求更换除外),物业管理(兼起重机械安全总监)1人,活动策划1人、客服(售后)专员2人、安全员1人;停车场管理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员)1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注册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护方;日常维护岗位2个(24小时)、机动岗位2个(24小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岗,特殊情况除外。起重机械定期的维护保养须由持特种设备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人员符合《特种设备使用规则》的相关要求。2、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护方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选项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选项B(维保专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营方是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需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3、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相关内容由运营方自行办理。4、因建设或政策等原因,减少、增加或取消范围,承租方无条件予以配合。5、中标后,由运营方提交正式的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按照委托方实际移交的物业面积及停车场个数收取租金,并按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6、如有新的物业及经营点位,以委托方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的报告并按照招租的上浮率计算后进行计租。7、若涉及到相关物业的装修,装修方案需报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8、如有重大活动和事件,运营方需无条件配合委托方相关工作的开展。9、运营方负责运营区域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第三方相关纠纷,必须为运营区域购买相关保险。10.运营方已知悉本项目物业处于在建阶段,运营物业空间及停车场的交付时间尚未确定。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已具备移交条件的物业时,运营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招租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交纳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告期满前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报名。2、保证金处置方式: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由成交人向交易机构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票据后予以退还(收到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发出成交结果公示后予以退还(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3、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本项目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4、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撤销报名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3)项目进入竞价环节,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导致交易失败的;(4)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不办理后续交易手续的;(5)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6)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7)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8)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9)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10)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11)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6、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咨询或反馈。7、澄清事项:招租人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8、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层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前台。异议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吴先生。)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个月租金。 | 水费 | 按照供水部门的标准执行。需自行加装水表以计量用水量。 |
| 电费 | 按照供电部门的标准执行,并依据其用电量占园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担园区因扩容产生的基础电费,需自行加装电表以计量用电量。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公告期满,产生2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网络竞价(多轮报价)的方式出租。(2)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租赁(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租给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方式出租。(3)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延长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协议租赁(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2 周期。 | ||
项目日程
| 竞价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根据报名格式文档要求提供《承诺函》)(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根据报名格式文档要求提供《承诺函》)(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交易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报名格式文档要求提供《承诺函》)(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根据报名格式文档要求提供《承诺函》)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以下材料:附件一:报名申请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三:承诺函;附件四: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查询截图);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黄贝岭地铁站B出口)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楼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财资〔2024〕21 号)、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罗湖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的通知》(罗财通〔2026〕18 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出租方原因顺延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除外),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3.竞价加价幅度:1万元/年或1万元/年整的倍数。14.出租面积:9244平方米。组成:物业面积3494.4平方米、停车场面积5749.6平方米(440个停车位,其中南门80个,北门360个),以实际移交为准。15.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