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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600261 | 项目名称 | 臣田工业区商贸城及第21栋综合楼公开招标项目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臣田工业区商贸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臣田工业区商贸城2、臣田工业区第21栋综合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臣田工业区第21栋综合楼 |
| 面积/数量 | 1、臣田工业区商贸城:27900.00平方米2、臣田工业区第21栋综合楼:356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2月(含免租期,暂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从物业移交之日起算)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8个月(租赁期内第一年第1-3个月为免租期,第二年起至第六年每年第1个月为免租期,共8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943,800元/月(参考房地产估价报告,租金单价人民币30元/㎡/月,含税) |
| 租金的递增 | 租赁期限内,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其他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2、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租金、水电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3、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4、承租方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该物业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用途。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7、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8、租赁期间内,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 3 个月通知承租方。如政府部门对承租方有相应补偿则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出租方发展需要,须收回该物业,出租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关于退租补偿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评估价值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10、 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内容:10.1 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10.2 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10.3 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10.4 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10.5 我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如承租方或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本租赁物业,出租方委托评估公司对租金进行评估,作为参考,承租方按照民法典规定享有优先承租权。12、 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应清洁并清空搬离租赁物业后向出租方返还租赁物业。承租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 | ||
|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计算) 水电保证金:1个月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计算)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发布公告期间如征集到3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招标; 如征集到2家意向承租方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转交易方式采用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3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意向承租方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页面截图;(4)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或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7)《承诺函》(格式自拟)。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6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谢工;苏工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臣田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 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1)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2)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低于履约保证金时,差额部分由中标人补足。(五)注意事项:(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研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2)承租方明确知悉物业情况,不得以租赁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等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者补偿的要求。(3)本次招标产生交易服务费用、法律服务费(人民币1万元),均由承租方承担。(4)为保留优质客户工商银行,本次招租物业“承租方需将一楼627㎡物业按人民币不超过150元/㎡/月、租赁期限9年3个月、物业管理费5元(租赁期限的第6年和第9年分别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的租赁条件,继续将一楼627㎡物业出租给现有次承租人(工商银行),具体商铺位置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原承租方(深圳市京湖商贸有限公司)尚未离场,并已将物业分租给若干次承租人(约30家,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部分次承租人合同未到期或剩余合同期较长,为避免因承租方主体变更引起纠纷,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深圳市京湖商贸有限公司)、次承租人办理物业清租交接手续,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租工作,出租方不负责清租但全力配合承租方清租工作。承租方需对此明确知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深圳市京湖商贸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