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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宝安展团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为充分借助第九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展会平台资源,宣传宝安区优势产业与特色产品,拓宽企业对外贸易渠道,助力企业对接亚欧市场客商,现开展第九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宝安展团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宝安展团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30万元
三、评审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四、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第九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宝安展团服务工作,包括搭建宝安形象展区、组织区内企业参展、展会配套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宝安展区组团及服务
(1)展区规划与特装搭建服务
组建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的宝安展区(展位租赁费等各项费用全包),完成展区整体策划与效果图设计,并负责展区背景墙、灯光音响、标识导视等全套搭建工程;按要求完成布展、展期运维、撤展清理等工作。
(2)企业组团组织服务
积极发动企业,组织不少于20家宝安区企业产品参加本届亚欧博览会宝安展团;为参展企业和宝安区参展人员统一办理参展报名、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协助企业做好参展对接服务;制定参展须知、行程指引、现场管理规范等,为参展企业提供相应的参展辅导工作。
(3)宣传物料与物资保障
统一制作城市产业推介展板、宣传海报、推介手册、展区标识等宣传物料;配置展区洽谈桌椅、绿植装饰、饮用水、基础办公及接待物资。
2.亚欧博览会深圳(宝安)商贸招商对接会
(1)负责第九届亚欧博览会深圳(宝安)商贸招商对接会活动的承办与现场执行、场地租赁与现场布置、活动设备租赁与技术支持、视觉设计与物料制作等工作。
(2)邀请不少于30家机构或者企业参加,其中深圳市外机构或企业不少于20家,达成合作意向的不少于3家。
3.开展新疆乌鲁木齐、喀什的相关走访座谈工作
组织到新疆乌鲁木齐和喀什的相关企业开展走访对接活动,走访对接各单位、机构或企业不少于3家。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活动结束。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得将采购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注: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并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具有承接政府委托工作项目的经验。
8.从历年为我区同类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中择优选择且无关联关系。
六、投标文件材料清单
1.政府采购响应声明书(附件1)
2.供应商报价一览表(附件2)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
(2)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单位相关服务经验或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服务承诺函(附件4)
5.无关联交易承诺函(附件5)
6.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技术方案(含工作计划及成果清单)、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等内容,加盖公章;(可自行编写,格式自定)
7.其它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可自行编写,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七、投标要求
投标人须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一式七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响应文件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2.电子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拷贝),放置于密封纸质文件中一并提交。(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简称+第九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宝安展团服务项目)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公章。密封不严一律拒收。
请投标单位将本项目投标文件于5月26日18时前送达宝安区政府大楼306室。(联系人:曾小姐;联系方式:8817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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