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社区土地政策顾问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12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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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社区土地政策顾问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拟对社区土地政策顾问咨询服务项目开展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社区土地政策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协助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土地(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等)管理的相关土地政策咨询工作。

(二)协助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包括“两规”物业、“新三规”物业等)管理的相关物业政策咨询工作。

(三)协助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四)协助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管理的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五)协助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开展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

(六)协助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重大事项备案出具意见。

(七)协助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及房产涉及的纠纷事件出具专业意见。

(八)应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要求,为其上级部门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提供财政、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土地项目政策专业咨询帮助。

(九)结合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情况,协助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对土地模块的系统功能提出优化建议。

(十)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咨询服务。

三、采购预算

30万元(全包服务价)。

  四、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能完整提供采购内容所述的咨询服务。

(二)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评分标准所需评分材料:报价清单、营业执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出具的正式顾问意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人员的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历证书证明、案例清单(业绩证明)、承诺文件等(需按评分标准中各评分项顺序排列)

  说明:以上资料均需每页盖章,证明材料可盖骑缝章。

  七、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各投标人须于2026214日18:00前,按以下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寄送至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5号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办公楼207室,未按时送达的将做投标无效处理:

(一)纸质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需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二)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拷贝,随纸质件放置于密封文件袋中,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简称-投标金额-联系人-电话”。

联 系 人:何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社区土地政策顾问咨询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2.投标文件格式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