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协检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2
发布于
广东深圳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宝安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协检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拟对财政监督协检项目所需相关服务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财政监督协检项目

二、采购内容:

委托一家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我局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特定行业等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专项资金检查,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工作安排,开展专项资金重点核查。

3.财政重点领域检查,围绕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为主线,组织开展重点项目专项核查。

4.政府购买服务问题集中整治,对禁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事项、合同管理等开展检查,排查突出问题。

5.案件线索财务审计,根据其他单位移送或群众举报线索,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调查。

6.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或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专项检查。

具体以当年度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三、采购预算:63万元以内。(全包服务价)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首期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服务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所有合同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若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则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五、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7.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七、材料清单

1.投标函、报价清单、项目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一览表(每页盖章);

2.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每页盖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每页盖章);

4.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每页盖章);

5.评审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每页盖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公告期限与投标要求:

各投标人须于20262月418:00前,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提供纸质件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

2.电子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一份,随纸质件放置于密封文件袋中。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在截标日前送达指定地址,未按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送达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财政监督协检项目评分标准

2.投标文件模板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