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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街大厦物业租赁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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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603374 项目名称 石街大厦物业租赁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1、石街大厦10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10楼2、石街大厦1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1楼3、石街大厦5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5楼4、石街大厦2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2楼5、石街大厦7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7楼6、石街大厦4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4楼7、石街大厦9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9楼8、石街大厦8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8楼9、石街大厦3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3楼10、石街大厦6楼: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街大厦6楼
面积/数量 1、石街大厦10楼:1884.70平方米2、石街大厦1楼:1959.10平方米3、石街大厦5楼:1884.70平方米4、石街大厦2楼:1884.70平方米5、石街大厦7楼:1884.70平方米6、石街大厦4楼:1884.70平方米7、石街大厦9楼:1884.70平方米8、石街大厦8楼:1884.70平方米9、石街大厦3楼:1884.70平方米10、石街大厦6楼:1884.7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14月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23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递增10%,即25.3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厂房(1楼商业,2楼至10楼工业)
履约条件 (一)物业使用现状:租赁物业由出租方出租给原承租人后,原承租人将部分物业分租给了第三方。原承租人已退租,但次承租人未实际清退和厘清经济关系。(二)中标人需自行与租赁物业的原承租人、次承租人理清经济关系,自行与原承租人、次承租人交接租赁物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出租方按租赁物业的现状交付标准将租赁物业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同时租赁物业通水、通电附属条件在交付时也按现状交付。(三)不论中标人是否已完成交接租赁物,中标人均应当自交易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租赁物业重新对外招租,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四)意向承租人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中标人无法使用租赁物业,或中标人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规划、法定图则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中标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前需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六)承租方应负责对石街大厦进行升级改造,并承担所有费用。具体的升级改造方案在装修前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石街公司备案并经石街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未经石街公司同意擅自动工的,石街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1.大厦外墙重整翻新,对出现对出现裂缝或脱落的区域进行专业修补,在修复过程中加强防水和防腐措施;对外墙表面进行全面清洁,去除污渍、污染和旧漆层,选用高质量环保涂料进行外墙涂装。2.承租人负责重新更换石街大厦的电梯,更换荷载不低于1.5KG电梯;3.负责停车场升级,增强停车场的照明设施,对停车场地面进行翻新;4.对公共区域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大厦办公前厅、过道走廊、卫生间、茶水间等。(七)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意向承租人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附件租赁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承租人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八)租赁期内,石街公司因城市更新等土地开发或政府征收等原因导致需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的,提前3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搬迁,石街公司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或开发商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款项及物业等其他所有赔偿归石街公司所有。(九)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如租赁物业转租、分租的,应按照《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第四章物业转租规定,并将如下内容列入租赁合同:1.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4.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5.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十)承租方应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承租方与工人发生的劳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概与石街公司无关,给石街公司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方拖欠员工工资达1个月的或出现员工集体投诉、上访后5日内仍未处理完结的,即视为承租方已构成根本违约,石街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业,且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石街公司造成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承租方应向石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十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在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改建、加建和扩建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线、灯槽、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中标人不得擅自拆除。(十三)因本招租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测绘、评估、律师费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其他补充说明 一、投标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二、项目概况:(一)物业位置: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固戍一路384号。(二)物业面积:18921.4㎡。石街大厦由深圳市石街股份公司与集资业主共同出资兴建,总建筑面积为20589.12平方米(已出具相关物业面积测绘报告),其中石街公司与集资业主对该物业建筑面积权属占比为91.9%:8.1% (石街公司集体物业面积占比91.9%,面积为18921.4平方米;集资业主面积占比8.1%,面积为1667.72平方米),本次公开招标出租的物业面积仅为深圳市石街股份公司所有的18921.4平方米。中标方在中标后需与集资业主就剩余1667.72平方米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中标方未与集资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业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三)权属情况:租赁物业属于出租方集体物业,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仅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申报回执。(四)物业现状:目前由原次承租人使用部分物业,尚未理清经济关系,出租人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应对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防情况、物业性质等)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愿意自行与次承租人厘清经济关系,并无任何异议。(五)物业抵押、质押情况:租赁物业没有设置抵押、质押。(六)租赁用途:工业及商业用途。租赁物业的物业类型一楼为商业(1959.1平方米),其余楼层为工业用途(16962.3平方米)。租赁期间未经石街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否则石街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有权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七)业态要求:商业、工业。(八)经营范围限制: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九)承租方一切使用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不得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一旦发现,石街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有权按本方案的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十)若承租方违法或违约造成石街公司损失,则石街公司有权将该租赁保证金用于抵付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部分,如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石街公司仍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一)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二)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调整履约保证金变更为2个月,其他招租条件不变重新招租。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评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1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企业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打印的页面并加盖公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打印的页面并加盖公章

交易保证金

金额 870,384.4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谢经理;黄经理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石街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6)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5、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需要在项目公示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系统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的处理: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凭《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交易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不计息原渠道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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