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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开办家具H包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拟对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开办家具H包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开办家具H包 合同金额(元):6496678.63 中标供应商:东莞市兆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新院区家具项目前期征求了医院各临床科室的意见。结合新院区的实际场地条件,临床科室对自身家具需求进行了再次确认。部分临床科室因配套设备调整及专业需要与现场条件对家具配看做了部分调整,另由于新院区部分区域精装已完成、现场与图纸存在差异,以及医院整体搬迁计划和发展规划的调整等上述原因,导致项目产品数量、单价发生变更(详见附表)2.经医院研究原合同中商务条款中所表述,将无法完成本年度固投任务支付。根据现有情况现将补充协议中“关于付款与履约担保第8.2条”支付款进行修改如下;从原合同中内容变更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交货量达到 70%(按金额)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交货量达90%(按金额)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进度款;货物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作为付款前提条件。本项目涉及财政资金,合同款项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下达作为首要前提。因财政资金下达延迟等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关责任】“关于免费保修期2.1条”在原有合同内中增加变更为【以监理单位出具质量验收报告中采购方签署时间为准】“关于项目验收6.2条款”在原有合同内中增加变更为【中标人按要求完成资产入库手续及铝制资产标签的粘贴】2、变更合同价格:原合同为6496678.63元,降价至5481509.57元前面已支付过合同总金额30%。现申请变更合同。附上补充协议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新院区家具项目前期征求了医院各临床科室的意见。结合新院区的实际场地条件,临床科室对自身家具需求进行了再次确认。部分临床科室因配套设备调整及专业需要与现场条件对家具配看做了部分调整,另由于新院区部分区域精装已完成、现场与图纸存在差异,以及医院整体搬迁计划和发展规划的调整等上述原因,导致合同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柏路425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