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华波汽车电器(滁州)有限公司胜华波(滁州)年产3500万台座椅电机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2025】46号)
发布时间:
2025-09-26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关于《胜华波汽车电器(滁州)有限公司胜华波(滁州)年产3500万台座椅电机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2025】46号)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5:47 来源:建设房产局 阅读: 字号:大中小

胜华波汽车电器(滁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胜华波汽车电器(滁州)有限公司胜华波(滁州)年产3500万台座椅电机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清流东路2888号,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1#-4#厂房内闲置区域,新建座椅电机生产线,不新增用地。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给、排水和供电管网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生产座椅电机3500万台。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烘烤油烟、喷粉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油烟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静电喷粉、刮粉粉尘密闭收集后+自带滤筒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电阻焊焊接烟尘经旋风除尘器+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车削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经旋风除尘器+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点胶+固化有机废气、1#厂房锡焊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提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2#厂房锡焊废气经旋风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机壳清洗有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气体保护焊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6#)排放;3#厂房锡焊废气经旋风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0#)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加强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打印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