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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5:59 来源:建设房产局 阅读: 字号:大中小
安徽斯拜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斯拜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滁现代产业园微生物制品产业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湖州路与子美路交叉口东南侧,总投资3000万元。本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依托现有厂区1#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罐区等构筑物和部分设备,生产生物发酵制品及铜肽。项目建成后,年产槐糖脂50吨、依克多因5吨、三肽-1铜肽3吨,其余产品10吨。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总铜和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1#生产车间人工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扩培、发酵废气经三级化学洗涤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4#生产车间阴阳离子交换及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发酵产品生物转化废气、储罐废气、乙醇精馏冷凝废气和醇沉、离心、微滤、降膜浓缩、干燥等精制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两股废气共同依托现有一级水洗塔(射流器)+两级水洗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附录C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中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界氯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7中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6中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一座1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罐区设置围堰。生产区、化学品原料储存区、厂内危废暂存区、污泥暂存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修编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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